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請讓投資者知道

自雷曼迷你債劵出現問題,不少投資者包括了一些老人家都投訴銀行職員在推銷這些金融產品時,都有誤導他們關於產品的性質及風險。矛頭更指向銀行的監管機構即金管局監管不力。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說金管局一直有定期現場審查銀行的證券業務,一旦發現不足,便會發出指引,提醒銀行在銷售投資產品時須遵從相關指引。他的例子是在零六年三月便曾發出指引,刻意強調銀行要加倍審慎向弱勢社群(包括長者)解釋清楚金融產品的詳細資料。
不説金管局對銀行是否遵行指引的監控措施是不是完備,但單看指引公布的方式亦可看到問題。
這些指引都是金管局向受其監管的機構的行政總裁發出的,一般市民都是難以知道的。雖然這些指引都已放在金管局的網頁內,但投資者要把它找出來卻絕不容易。
我雖不是金融法的專家,但亦應有搜尋法律基本資料的能力。我在進入金管局的網頁後,幾經辛苦才能把這指引找出來。我是在網頁的搜尋器鍵入了多個關鍵字才能從過百個指引中把這指引搜出來。我相信其他投資者要在金管局的網頁找到這指引應不會比我碰上的困難少。
這指引其實屬於軟法律 (soft law),而法治對法律要求是它必須是公開的。現在指引雖是公開,但責任卻是要由公民幾經困難才能把它找出來。亦正因為公民不知道這指引的規定,他們根本不知道銀行職員有責任去對他的權益作出那麼多的保護措施。也難怪結果是那麼多人可能被銀行職員所給的誤導資料而導致損失。金管局連公布指引的方法也做得不好,那怎能說它不需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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