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議會語言

社民連梁國雄在立法會議事廳內用了疑似粗口的二字,被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為非議會語言,以後不得用於立法會的會議中。曾主席巧妙地迴避了要定義甚麼是粗口的問題,以後只要對任何疑似粗口的字詞,把它們定為非議會語言就可以。
在這點,可能社民連三子至少表面上也不會作原則性的反對。他們也反對在議會用粗口,不過對甚麼是粗口有不同理解。他們應也不會反對議會要用議會語言的規定,但甚麼是議會語言或非議會議言,卻必會成為以後爭議的焦點。
那甚麼是議會語言呢?邏輯上就要先看甚麼是議會。要攪清楚議會是甚麼,我們才能為議會語言定出一套客觀標準。
議會是不是學校呢?若是的話,不能在課堂講的語言就不可以出現在議會,因那會教壞學生。議會是不是舞台呢?若是的話,只要符合劇本需要及舞台效果,多粗鄙的言語及行為也可在議會出現。人們不是常用舞台來形容政治嗎?
議會是不是實施強政勵治的場所呢?若是的話,任何會損及行政主導,令政策失誤的官員感到尷尬的任何語言,都應不容許在議會說出來。議會是不是鬥爭的戰場呢?若是的話,那麼就根本沒有太多規則要守了,因既是戰場,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只要顧及最低度的人道要求就可以。
但若議會是商議政策法律的地方,那議會語言應是那些能令商議順暢進行的語言。任何使議員與官員們不能作坦誠交流的語言就不應在議會使用。這本是議會的本質,但實際上議員及官員們對議會是甚麼卻有不同理解,要有一套客觀準則去界定何為議會語言將是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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