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很多叻人,且人人都要以能作叻人為傲。換言之,對那些不叻的人(蠢人),就會嗤之以鼻。港人對叻人的定義並不是知識廣博、真知灼見,而是懂得抓緊每一個機會以最小的成本賺得最大的利益。
就以最近電訊盈科私有化「種票疑雲」的事件為例,一所公司若要私有化,按公司法的規定,要有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的小股東中的大多數同意,並所持股份佔小股東中的四分之三。這也是所謂人頭的規定。這法律規定的原意很清楚,是要保障一些個別的小股東的利益。他們所持股份可能很少,但在私有化的過程中,仍給與他們與大戶相等的權利,在股東大會上仍是享有同等的一票。
香港的叻人文化在這事件發揮得淋漓盡致,有心人直接或間接地把所持的股分,轉移給眾多個別人士,把股份分拆開來,令支持私有化的人頭大增。只要不能証明分拆股分的人是與大股東有聯繫,那就沒有觸犯法律。
香港式的叻人就是在於深諳鑽營之道,在法律中尋找灰色地帶,以自己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以自己最低的風險搏取最大的回報。法律只要沒有明確禁止,不論這種做法是有違道德,或是社會或其他人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只要利之所至,香港叻人就不會不去做。
即使把法律規定修改以堵塞漏洞,但在叻人文化之下,死的法律不難又被鑽出另一個空子來。不單香港有叻人,華爾街有更多。但金融海嘯以至迷債風波,不就是由這些叻人們所製造出來嗎?
你是否自問叻人呢?我們是否還需要更多叻人呢?在叻人文化下,還有沒有好人?好人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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