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七一大遊行的憲政意義(下)

上星期我提出零三年七一大遊行是香港憲政發展的里程碑。憲政的終極目標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方法是以各種憲政機制如法治、權立分立、民主選舉、人權保障制度來規範政府權力。
從來權利都不是由掌權者所賜與,而須由人們自己去爭取。在零三年七一大遊行,我們看到香港公民社會作了一個政治化的轉向,以具體的行動去爭取憲政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在討論公民社會時,很多時候也會同時提到民意和輿論,那麼在憲政的發展上,民意及輿論與公民社會有沒有分別呢?或許可以這樣說,公民社會的意向是會反映在透過民意調查所得到的民意和媒體報導的輿論中,但那是把公民分開地看為獨立的個體,然後在數字上把這些個體的看法加起來。
但公民社會的意向的重點則是在於其包含的組織力上,即使公民社會的組織也不必然是長期久性的。關鍵是公民社會透過組織動員,令其組織網內的成員一起行動,所發揮出的力量是超過個別公民各自行動所累積起來的。
香港公民社會在零三七一大遊行後出現了政治化的轉向,與香港的憲政發展產生了關連。上星期我談了兩點:一、零三年七一大遊行清楚標示了香港公民社會對憲政的渴求。二、零三年七一大遊行最終迫使特區政府擱置立法,讓香港的公民社會首次嚐到自己竟是擁有能直接改變政府施政的政治力量。
現續談七一大遊行其他方面的憲政意義。三、正由於香港公民社會醒覺到自己對憲政的渴求及擁有能改變政府施政的政治能力,這使整個憲制的操作都變得不一樣。公民社會成為了憲制博弈中新的及有力的參與者,是憲制博弈的其他參與者所不能忽視的。
先是在香港憲制中長期處於劣勢的泛民主派利用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在公民社會中所製造起的聲勢,向特區政府大力施壓要求儘快落實普選。在跟著的零四年立法會選舉,更挾此勢奪得更多議席,雖未至於在立法會過半,但已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的席位成為關鍵的少數,有力影響香港憲制發展的方向。
北京政府當然也看到公民社會在零三七一所出現的質變,為了防止情況進一步失控,讓泛民主派從中取得更多政治突破,先是以釋法的手段阻截了由香港自行決定實行普選的時間表的可能性,再把已失民心的董建華換掉,由公務員出身並在當時擁有高民望的曾蔭權替上,最後是透過推出一系列有利於香港經濟的措施如「更緊密的經貿安排」及自由行等,嘗試把公民社會的注意力由政治導引回經濟的方面。這些都是為了減低香港內部,因政治化的公民社會出現,而令憲制上政治力量均衡被打亂所造成的漲力。
曾蔭權上台後,也深明白公民社會所出現了的轉變,故他非常著意的要維持自己的民望。因此,在政策上他突顯要擺脫政務官一向的精英主義,得走向群眾,並強調公民參與在施政上的重要性。對輿論的批評及公眾的期望,他的反應相對上也是較快的。
在爭取連任時,他雖是穩操勝券,在選舉委員會中取得壓倒性提名,但他仍是如參與直選般,向在特首選舉中沒有投票權的一般民眾也大攪選舉活動,目的明顯是看到他們雖沒有票,但卻有力影響他的施政。
但由零八年開始,一系列的事件令曾蔭權走上了董建華的老路。在起先他是有高民望的,但亦因而使民眾對他有高期望。當這些期望失落後,他的民望就只有每況愈下。最近政府處理豬流感的方法雖令曾蔭權的民望止跌回升,但他說他對六四的意見是「代表香港人整體的意見」,又再次令他的民望插回谷底。不少出席六四二十周年燭光晚會的,就是被他這番話刺激出來的。
我們看到自零三年的七一大遊行後,公民社會成為了各方爭取的對象,使公民社會在香港憲政發展的方向、路線及步伐上都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四、七一大遊行本身成為了公民社會一種表達意向及展示政治力量的功具。公民社會由大大小小不同的組織組成,要使公民社會的內不同組織能共同協調去表達意向及展示聯合起來而產生的政治力量,是需要一個滙聚的承載體及時機。
在香港獨特的政治情況下,那能把公民社會滙聚起來的承載體及時機就是由零三年開始每年的七一大遊行了。每一年,公民社會都會利用這機會,用行動(走上街頭及展示各式各樣的示威標語)來表達他們的訴求,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憲政的訴求。同樣,他們的缺席,亦可理解為對政府施政及憲政發展的情況較能接受。
因此,公民社會若是要影響香港的憲政發展,七一大遊行就成為了重要的機會去表達他們的渴求,及用遊行的規模(即人數)來把渴求的熱切程度量化。

誠然,香港憲政的發展最終可能還是取決於北京政府是否願意放行,但公民社會由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後的政治化轉向,令香港憲政發展加入了複雜的變數。公民社會與其他的憲制博弈參與者不同的,是他的不可預知性。他沒有一個中央統籌、組織嚴密的管理架構,各公民社會內的組織是分散的,並沒有固定的方法把他們連繫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沒有條理甚至是混亂的。公民社會的意向是不會單純的跟從一些指令或號召就會被策動或改變,但卻還是可變可塑的。這也是為何他成為各方希望拉到自己一方的原因。
歸根到底,公民社會對香港憲政會能發揮多大及甚麼的影響力,仍是取決於公民社會內的最基本單位,即每一個公民,是否在個人層面及在他所屬的各類公民社會組織內,要用七一大遊行這憲政功具來表達及展示他們對憲政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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