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到杭州市余杭區參與他們法治指數的專家評審會議。這是余杭區第二年對區內法治狀況進行系統性的評估。上一年余杭的法治指數是71.6分,今年的分數微升0.2 分至71.8分。
評估系統分為四部分。負責作評估的有「內評組」,是由隨機抽選的二十位直接參與區內法律制度運作的人員組成,包括了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司法人員、人大工作人員、政府各部門的人員等。另設「外評組」,是由隨機抽選的二十位不直接參與區內法律制度運作但熟知區內法治情況的人組成,包括了企業家、大學教員、教師、記者、律師、大學生、專業人士等。再設「專家組」,由十多位中國全國的法律專家組成。
三組都會被給與一系列關於區內法律制度運作情況的客觀數據及一套法治指標,各組的評審員各自獨立地根據這些數據及他們對余杭法治的情況的了解,定出各項指標在整個評估中所佔的權重及得分。「內評組」及「外評組」評分共佔總分的百分之三十。「專家組」的評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餘下的百分之三十五是根據余杭民眾就九項涉及法治情況的問卷調查所得出總體的滿意度來計算。
我是以獨立觀察員的身分參與余杭區的法治指數評估,我沒有參與「專家組」的評分,但參與了他們的專家評審會議。
在會議中,多位國內的法律專家都認同就法治進行評估的重要性,余杭的經驗亦在整個中國來說是先驅性的。但不少參與的專家都認為現在的評估系統仍欠成熟,有不少可改善的地方。他們都提出要把一個法治評估系統完善化,採用的評估方法必須是科學及可信的。建立一套完善的法治評估系統是一個過程,對推動中國法治建設是極之重要的。現階段得出的法治指數其實意義並不很大,重要是有關部政府部門能就評估所揭示出的缺欠,能提出及施行具針對性的改善措施。
今年的評分雖與上一年的轉變不大,但實際上是因民眾對法治的滿意度有下降,但「內評組」及「外評組」評分卻都有增加,「專家組」評分大體不變,增減相互抵銷而得出的結果。雖然法治的實際狀況不能單靠民眾的意見來評核,因民眾未必掌握法治的實際情況,但民眾對余杭法治的情況有不滿這事實,卻不能不加以關注。
有傳聞杭州市副市長及余杭區兩位副區長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這或許是余杭民眾對法治不滿的原因。
貪污是現在中國法治所面對的最大的威脅,克服官員貪腐也是建構中國法治當前最大的挑戰。最近不少中央政府部門及省市的高級官員都先後被「雙規」,看來是共產政權現正進行新一波反貪腐和法治建設的管治工程。「雙規」是這管治工程的其中一項最重要的工具。
「雙規」是共產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三)條所賦與的權力,「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有參與余杭法治指數專家評審的法律專家在私下向我說,有不少中國的法律專家已向黨中央提供意見,認為「雙規」是違憲違法的,因在「雙規」之下,官員的人身自由是受到規限的,但「雙規」本身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相關的條例並不是國家法律。只是共產政權沒有把這些意見聽進去,繼續以「雙規」來打擊貪污。
誠然,貪污是法治的威脅,是須要予以打擊的,但若打擊貪污的手段卻不是依法而作,那麼得出的來結果,卻未必對法治建設長遠是有利的。
另外,最近在網上鬧得熱烘烘的「鄧玉嬌案」也揭示了現今中國法治的問題。鄧玉嬌在湖北巴東縣一家賓館工作,有是當地政府官員的賓客要求鄧玉嬌提供性服務,遭拒絕後雙方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鄧玉嬌在衝突中將一名官員刺死,另一名刺傷。
鄧玉嬌先是以故意殺人罪被拘禁,後改為控告故意傷害罪。案件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法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度,且鄧玉嬌因心境障礙,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由於不掌握案件的事實,難以肯定當時兩名政府官員是否意圖強姦鄧玉嬌,致鄧玉嬌出於自我防衛,而把一名意圖強姦者殺死,和刺傷另一名從犯。但若屬實的話,那反映了中國法治不少的問題。一、當有案件涉及地方官員時,地方的公安、檢控機關及法院,可能為著保存共產政權和地方政府的權威,甚或是官官相衛,不會按所採集得到的相關証據來秉公辦理案件,不對觸犯刑法的政府官員依法作出懲處。
二、政府官員的貪污與他們的生活腐化是分不開的。在權力不受制衡下,結果是他們不把百姓看為人,以為權與金就能讓他們對其他人做甚麼都可以。在沒有完善的的限權制度,那是難以防止得到的。
三、「雙規」這制度只是共產政權的內部限權機制,即使有關官員可能最終會受到國家法律制裁,但黨大於法,黨先於法仍是現實的政治情況。黨不依法辦事,那又怎能令百姓相信共產政權是要真正去建立法治呢?
參與余杭法治指數專家評審的其中一位專家是中國法學界宗師級學者李步雲教授。在評審會議中,他提出中國應只有一條治國方略,不是構建和諧社會,而是以法治國,建立法治中國。
雖然余杭的法治指數評估,明顯未能充份反映現在中國法治的實際情況,但若把它看為建立法治中國的中途站,即使只離起步點不太遠,那仍是有意義的。也希望中國能出現更具獨立性及專業性的法治評估機構,令法治評估可以更科學及可信,成為中國法治向前邁進的一種重要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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