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社會行動的果效

社群中的人就著一些社會事件或情況,共同進行一些公開行為,表達他們的看法,以達到一些目的,這就是社會行動。個別的社會行動是為了實踐社會運動所追求的具體目標,故社會行動是社會運動的重要手段。

社會行動的公共目的就是要改變執政者或普羅市民對一些社會事件或情況的立場。執政者可能會被社會行動迫使他改變立場,或是被有權威的憲制機構命令改變(「強之以令」),或是為了維持管治地位而被形勢所迫(「脅之以勢」)。但執政者因所處的位置,卻很少因被羞辱了(「羞之以恥」),或被告知義之所在(「曉之以義」),或被提醒所當達到的德行標準 (「道之以德」),就會輕易地直接改變其立場。

「羞之以恥」、「曉之以義」、「道之以德」卻可能改變普羅市民對執政者原先的觀感、期望或要求,令他們對不願改變立場的執政者產生反感。在累積到一定程度,到社會行動者要進一步發動更直接去迫使執政者改變立場的社會行動時,他們就會在社會中得到更大支持,令社會行動以至社會運動的目標能有更大機會達到。

社會行動用以改變人的還有「動之以情」,是以一些行為如絶食、苦行甚或自焚去令人受感動,因而願意接受社會行動者追求的社會運動目標。「動之以情」的社會行動可以是直接向執政者,也可以是對普羅市民。若執政者被感動,那麼他們就會改變立場,令社會行動能直接達成效果。但若執政者不為所動,但有很多普羅市民卻受感動而認同了社會行動者的立場,同樣地他們會在之後參與「脅之以勢」的社會行動去迫使執政者改變的機會就會增加。

要「脅之以勢」成功,關鍵是參與者的量;要「羞之以恥」、「曉之以義」、「道之以德」成功,關鍵是表達的方法能有創意地去吸引傳播媒體的注意及報導,讓更多人知道從而受影響。要「動之以情」成功,那就要看參與者付出的程度了。參與者犧牲的代價愈大,令人被感動的機會及程度就會愈高。但要能「動之以情」,條件是社會行動者的行為能挑動人們的同情心到一個程度至會改變立場,但有時候一些「動之以情」的行為,卻可能因人們見得太多了而不會有甚麼反應,或是覺得行為太矯情而甚至有反感。

要能促使執政者直接改變立場,除了是「強之以令」或「脅之以勢」去迫使他們改變之外,還有「說之以理」。「說之以理」會很容易與「曉之以義」混淆了。「曉之以義」是透過社會行動去告知執政者義之所在,那是超越執政者現有所持立場的;但「說之以理」則嘗試從執政者本身的立場出發,提出理據說明若執政者能接受他們的訴求,那將更符合執政者的本身的立場,至少是從執政者長遠的立場來說。那即是說,社會行動的目的其實並不是要執政者改變立場,而是改變其對本身立場的理解,使它能與自己的訴求相符。也換句話說,「說之以理」是要利用執政者的理性決定去達成社會行動的目的。

「說之以理」式的社會行動是不多且困難的,因這行動所要表達的觀點是複雜的,是不容易以一些集體的行動去清楚表明出來。要能「說之以理」,條件包括了(1)社會行動者能準確掌握執政者的立場;(2)社會行動者的訴求不能與執政者的立場有太大的距離,不然能說服執政者去包容社會行動者的訴求的理據可能根本不存在;(3)執政者能理性去決定自己的立場。

三項條件都不易達到,尤其是第三項條件,因很多時候執政者會基於短期的利益或考慮,而不能理性地去選擇符合其長遠利益的立場。再且,有時候即使執政者明白其長遠利益所在,但一旦社會行動者透過公開行動去表明他們的訴求,執政者會因而不願接納社會行動者的訴求。

還有一種有可能改變執政者立場的方法是「誘之以利」,這就是針對執政者可能只著眼於短期的利益考慮而作的社會行動。就社會行動而言,「誘之以利」可有的形式並不多,或者是社會行動者承諾不去進行或暫緩一些「脅之以勢」的社會行動,去誘使執政者願意改變立場,至少是部分地或暫時地改變立場,以換取更多的活動空間去爭取社會運動所追求的具體目標能在將來有更大的成功機會。

正由於此,要「誘之以利」成功,條件包括:(1)社會行動者能實際地提供一些利益予執政者去促使執政者考慮改變立場;(2)社會行動者提供的利益大至一個程度,對執政者在考慮其他的因素後仍有足夠的吸引力去改變立場;(3)社會行動者在提供利益予執政者時,不會與其相關的社會運動的終極目標有衝突,或是會令不少普羅市民可不再認同這社會行動或社會運動,或是社會運動的領袖之間出現嚴重的分歧致分裂,令社會運動的力量長遠地被削弱了。

一個社會運動會使用不同的社會行動去實踐其目標,而一項社會行動又可能同時包含上述「強之以令」、「脅之以勢」。「羞之以恥」、「曉之以義」、「道之以德」、「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和「誘之以利」中的多種方法去嘗試改變其他人的立場。總結來說,社會行動者無論是使用了那種方法,都是針對執政者或普羅市民的恐懼意識、公義感、道德觀、同情心、或理性思考,按他們對實際情況的評估,設計出不同的社會行動,以爭取達成相關社會運動的目標。

一項社會行動能否有果效,即最終能改變了其他人對某一社會事件或情況的立場,尤其是執政者,就是看社會行動者能否清楚知道其所要進行的社會行動是依據甚麼去改變其他人,及這些方法要能成功的條件是否實際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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