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多元身分的政治

上星期我提到現代人同時有著多元身分,包括了性別、年齡組群、族裔、膚色、居留情況、身體狀況、性取向、婚姻狀況、家庭關係、居住地點、語言、教育、職業、社會階層、住屋狀況、政治取向、宗教、嗜好、關注事務等。

在現代社會,人們雖在作為人或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得到保障,但他們所持的另一些身分,卻未必得到社會的認同。他們以一個未被社會認同的身分去定義的自己,就未必會得到平等的對待或相關的權利也未必受到保障。在現代社會人們所爭取的,就是把他們所擁有的某一些身分被社會所確認,而往往是要反映在法律或政府政策中。女權運動、種族平權運動、同性戀平權運動都是社群中以某一身分去定義自己的組群,爭取他們相關的身分(女性、族裔或性取向)被社會認同。

在設計代議政制時,尤其是議會的民主選舉制度,卻鮮有兼顧人們的多元身分。大部分選舉制度都是按人們的居住地來劃分選區,換句話說,是以人們的居住地身分為基礎讓人們選出代議士。(當然也可以說這制度可能只是為了行政的方便而設計出來,並沒有著意去突顯人們的居住地身分,而是要他以整全的身分去選出代議士。)

另一些選舉制度把全國定為一個選區,讓人們投票給某一個政黨,再由政黨按預先設定的參選名單及所得總選票的百分比去分配議席。這種制度可以說是讓人們按他們的政治取向身分去選出代議士。

但在現今科技發達的社會,人們已不再那麼受地域限制,他的居住地身分變得不再是那麼重要。人們除了政治取向外,也還有很多不同身分,在設計政治制度時,能否也兼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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