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法治指標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最近關於「法治指標」的調查,顯示市民對法治的評分有明顯下跌。這項稱為「法治指標」的調查,嚴格來說不能作為香港法治的指標,因這只是市民對香港法治的印象。

在調查問卷中,市民要回答三條問題:(1) 如果10分代表絕對法治,0分代表絕對不法治,5分代表一半半,你會比幾多分香港社會?(2)如果10分代表目前的司法制度絕對公平,0分代表司法制度絕對不公平,5分代表一半半,你會比幾多分目前的司法制度?(3)如果10分代表目前的法庭絕對公正,0分代表法庭絕對不公正,5分代表一半半,你會比幾多分目前的法庭?

單純以這調查為法治的指標,偏差可能出現在幾方面:一、問卷的問題未有定義「法治」,而各人對法治的理解可以是很不同的,故單對「法治」籠統地評分,得出的結果並不能清楚表明一個甚麼樣的法治的狀況。二、問卷的另外兩條問題都是關乎司法制度和法庭的公平公正的,但司法制度及法庭只是法治的其中一個層面,而把法治焦點只集中於法院,那會造成以偏蓋全的問題。三、市民在回答這些問題時,主要是依據他們透過媒體報導的事件和現象而得出的一種觀感,因大部份市民都不能掌握法制全面運作的詳細具體情況,故他們未必有充份的証據去支持他們的結論。

當然市民對法治的觀感在法治的評估上並非不重要,因他們如何看法治及他們是否覺得法律能實踐公義,也會影響及反映直接負責操作法制的人員是否能真正依法秉行公義,但我們卻不能完全依靠市民的觀感就判定香港的法治現狀。要準確掌握香港的法治程度,我們實需一個更全面的法治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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