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傳出廿三條立法的消息。在零三年討論廿三條時,我已同意特區為廿三條立法是履行其憲制責任。但經過零三年一役,港人對廿三條始終是極為敏感的。
在政改方案通過後,中央和特區相互信任相對上是較大,有了一個較有利的立法環境,故說現在是一個較好的時機再談廿三條立法也無不可。其實特區政府在零三年為廿三條立法的最後階段時已作了多個讓步,就算真的立法,對港人自由的規限程度會是有限。且從不少國家經驗,即使制定了類似廿三條的法律,政府也很少會動用,因在大部份情況下,引用刑法的一般法律就足以懲處違法者,並不須使用那麼政治敏感的法律。
廿三條立法,歸根到底是一個中港之間的互信多於實際需要的問題。但信任是要經過持續的互動關係一步步建立起來的。故廿三條立法也可參考政制邁向普選一樣,可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完成。
「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就是港人對廿三條的顧慮。如我在零三年曾建議,特區政府若真的要再為廿三條立法,應採用最低度立法的原則,即只立法去達到廿三條最基本的要求,而不要犯上一次的錯誤,用廿三條立法去同時達到其他政治目的,避免引起港人不必要的猜疑。
「循序漸進」是指可把廿三條的內容分階段立法。這樣做就是要讓中港之間一步步建立起互信。可選擇廿三條中爭議最少的部份如叛國先行立法。把爭議較少的作為第一階段立法的內容,先易後難,如立法能完成,那在下階段要處理爭議較多的如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時,因有了先前的經驗,中港之間在這方面已有了一定的互信,相對上就有更好的基礎去完成較難部份的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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