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管治就是改變人的行為

管治很簡單去說,就是「用方法去解決社會內的問題」,而通常負責解決問題的是政府,並是由政府直接去施行這些方法。當要去解決社會問題時,很多時候都會涉及改變人們的行為,如要解決僭建物泛濫這社會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改變人們的行為,令他們不再去僭建和把僭建物拆除。

但要改變人們的行為,最重要的是要改變他們的心態,也就是mindset change。當人的心態改變了,行為也會隨之改變。不過,要成功改變人的心態,就要先明白人的心態是如何形成。在不同的社群,形成成員的心態的因素會不同;而在同一社群,不同階層的人及在不同的範疇,形成心態的因素也未必一樣。

人的心態可能是受他們的道德觀所影響,即他們不會去作一些他們認為是不道德的事,及作一些是合乎道德的事。是否犯法並不是決定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標準。雖然不少違法的事也是不道德的,但也有違法的事並非很多人會認為是不道德的。若道德觀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用方法令人認為某些行為是不道德的。

另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功利的考慮,人不會作一些會令他們利益受損的事,作一些會令自己得益的事。若理性計算自己的利益得失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增加他作這行為所要付出的代價。

還有一種形成人的心態的因素就是其他人的行為,人會傾向作一些其他人都會作的事,不去作一些其他人不去作的事。若其他人的行為是影響人的心態的主要因素,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讓人看到其他人是不會去作這行為的。

因此,在施行管治時,即嘗試解決一項社會問題時,可能先要掌握甚麼因素影響著人們對涉及的行為問題的心態。以僭建泛濫為例,香港人的心態,是主要因他們根本不覺得僭建是不道德?還是因僭建所要付的代價不夠高?或是因他們看到其他人也是如此作?了解之後,管治就可對症下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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