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到議員及官員被揭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引發了一輪知法犯法,有法不依的討論。僭建是違法,這是不容置疑,且大部份人也應都知道這是違法的。但既是違法,那又為何僭建的問題在香港是那麼嚴重,連議員、官員都會「知法犯法」呢?
第一個原因可能是很多人根本不認為那是真正犯法,故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所做的是有問題。如一位議員所說,僭建又不是甚麼「大奸大惡」的事。其實人們都會有一條他自己的犯法的界線,某一些行為,即使是法律不容許的,人們也不會真的認為做了是有很大問題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按交通燈過馬路、超速駕駛、違例泊車等。相信不會有太多人敢說他從來沒有犯過這類法。
而可能是不少人都把僭建也看為屬於這種犯了也無傷大雅的法,因僭建物是建自己的物業之上,對其他人沒有即時的傷害,且被發現也只是要拆除而不會受懲處。若真是這樣的話,如政府要加強打擊僭建,就要清楚讓公眾看到僭建對社會及其他人的傷害是在那裏,令大家接受僭建並非無傷大雅。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人們看到其他人都在僭建,那麼自己僭建也不是那麼大問題,反是不僭建的話,會讓人覺得自己愚笨和「蝕底」。人們的行為很多時候都會不自覺地受其他人的行為影響。我不是說很多人作的就是對的,而是指我們的是非觀很多時候是受其他人影響。
第三個原因可能是人們看到正是有很多僭建物,故政府若要執法也不會那麼快輪到自己,那他們會被要求拆除僭建物的機會率不是太高,故覺得僭建了也不會有太大問題。針對這兩點,若政府真是加強執法,那就要大力宣傳一些拆除僭建物的個案,讓人們看到僭建物是不會被容忍,及僭建物被發現、指令拆除所需的時間也並不會太長,以表明政府是有能力打擊僭建,令人們不會覺得值得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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