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國民教育

教育局建議在中、小學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冀能持續並有系統地培育學生品德及國民素質。教育的目的是要培養學生品德及一些社會認同的素質,那是不用質疑的。但這次卻惹來一些社會疑慮。

若細心看這新科目的內容及學習目標,把學生的生活分為五個範疇:個人、家庭、社群、國家、世界,並幫助學生從不同生活範疇學習,建立正面價值觀及態度,以及「身份認同」。其實整個課程結構與現在高中的通識科及一直以來在中、小學推行的公民教育課程都是很相近。平心而論,現建議的內容及學習目標本身也沒有太多值得爭議的地方,因它們都是理所當然應包含在這種課程之內的,問題只是是否應加進更多批判性。

其實把這課程稱為德育及公民教育科」也無不可,完全能符合現建議課程的學習目標,也應不會引起甚麼爭議。但為何要特別稱之為「國民教育」而非「公民教育」呢? 那就要回到特首在零七年的施政報告了。

特首先引述國家主席胡錦濤的說話:「我們要重視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加強香港和地青少年的交流,使香港同胞愛國愛港的光榮傳統薪火相傳。」他接著申明「特區政府會不遺餘力推行國民教育使年輕一代都有愛國愛港的胸懷,有為國家、為民族爭光和貢獻力量的志氣,並以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榮。」從這就可看到要在香港推行「國民教育」,就是要加強香港年青一代對國家的認同,並特別是要培養港人得對國家承擔責任的態度。

可能「公民」 強調的是一個人對他生活所處的幾個範疇,包括了社群、國家及世界範疇都同樣及同等地要建立一種關係,是包括了權利與責任的,亦會強調人能批判地看這些關係。

但當改稱為「國民」後,並強調 「身份認同」,那似乎是要犯突顯國家這範疇是高於社群及世界;並強調作為國民應對國家負的責任,削弱了人對國家的關係中的批判成份。可能就是這種不明顯的分別,令人對這稱為「國民教育」的新課程有所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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