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發財立品

近年流行講企業社會責任,指企業應不單只是為了賺錢,也要關注社會的需要。中國人也有「發財立品」的講法,但發財立品也可有不同的類型。

最傳統的講法是「發財後才立品」。不少香港的大富豪在發了大財後,他們是樂意覆行企業社會責任,形式主要是作出數額相當大的捐獻(當然佔他們的財富仍是很小的比例),給社會服務、慈善或教育機構等,甚或創立自己的慈善機構。這想法可能也影響著一些「小富豪」的想法,認為他們還未賺夠,因此現在還不是時候去覆行企業社會責任。等他們認為自己的財產夠多的時候,他們也會樂意捐獻的。

好一點的是「發財也要立品」,指企業在賺錢之餘,也會作出捐獻,亦會鼓勵企業的員工參與社會服務,去表明企業是願意在努力為股東賺錢的同時,也不忘對社會應負的責任。但這兩種講法都是把「發財」與「立品」分開來看,發財與立品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但也有看法是把發財與立品連繫起來的。

有經濟學家認為「發財就是立品」,指企業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賺錢,只要所作的是符合法律及社會道德的要求,企業並沒有責任去關注社會內的其他需要。滿足這些需要是政府而非企業的責任,若企業有任何社會責任的話,那就是完成企業原先成立的目的,就是努力賺錢。當企業能覆行這責任,那就已經對社會有裨益的了。

但現在還有另一種看法,也是把發財與立品連繫起來,就是「發財在於立品」。當一個企業在覆行社會責任時,如以不剝削人甚或是幫助弱勢社群的方式去經營業務,或儘量以可持續的方式去經營業務,或業務本身就是幫助社會能可持續發展,那就會為企業製造賺錢的機會。

這四種發財立品的看法,那一個會是主流的看法,主要視乎企業的經營者的心態。但社會普羅大眾的看法也會有影響力的, 尤其是當消費者能自覺地運用其在市場上的強大力量,支持那些願意覆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企業或會因而調整其對發財立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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