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替補機制與高度自治

特區政府提出立法會議員出缺的替補機制,核心問題並不是立法會議員出缺後是否應採用替補而非補選的機制,也不是替補應是以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或是由最大餘額的未當選候選人補上,而是為何特區政府在現在如此弱勢的情況下,仍要以如此強橫的方式,一定要在死線前修改法例。

很明顯地,這是因中央政府不希望見到「變相公投」再在香港出現,特區政府在收到指令後,就不顧一切地要完成任務。更因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新設的五個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選區是整個香港,在將來要攪「變相公投」就更方便、更聚焦,因此必須封殺。

但中央政府怕甚麼呢?讓泛民繼續攪「變相公投」有甚麼問題呢?「變相公投」的結果並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強制性,連香港選民很多都有反感。泛民的一些黨派若繼續要攪下去,可能只會喪失更多支持。容讓「變相公投」存在,每一次所用的公帑只是一億多,但卻要犧牲大部份選民無價的選舉權,拿走他們表達意見的機會,包括了那些不贊成「變相公投」的,這是完全不合乎比例的。

中央政府所害怕的其實是不想讓港人可以用一種集中的方式聚焦地表達一個意見,即使這意見不具法律規範性。但中央政府卻連面對這種意見也沒有勇氣。香港有一天也會實現普選的了,那為何要怕這種「變相公投」的機制呢?除非將來的普選模式產生出來的立法會及行政長官,仍會如現在般在中央政府主導下繼續扭曲香港人的意見。這不禁令人懷疑中央政府讓香港實行普選的誠意。

而特區政府在領會上意時,如在二十三條立法時一樣,總是寧緊莫寛,結果是以不民主的方式,連諮詢也不去做,和不理反對意見而要強行由一個本身也不符合普選要求的立法會去修改法例,所產生的負面後果遠超於所能得到的好處。

不說香港人的選舉權被削減,香港的高度自治也在這事件中受到損害。這不禁令人想起零三年的二十三條立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