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守法心態


最近的僭建風波,實是很好的公民教育課,讓公眾看到人對守法可有不同的心態。
一、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也知道這行為是錯誤,但仍去作這行為。這是最差的情況,可說是明知故犯。二、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但卻不認為這行為是錯誤,故仍去作這行為。三、人主觀知道一項行為是犯法,但看到很多人都這樣作,故仍去作這行為。第二、三項就是現在不少人的住所有僭建物的原因,這在上幾星期的文章已解釋了。
最近特首的住所也發現可能有僭建物,讓我們看到還有另外四種可能的態度。四、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不過客觀去看這行為有可能是犯法,並沒有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真的是犯法,就已經去作這行為。五、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不過客觀去看這行為有可能是犯法,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犯法,知道並不犯法後才去作這行為。
從特首住所的露台被圍封,及特首之後的發言看,似乎特首的情況就是上述的第四種情況。特首說屋宇署只是要他處理外牆的僭建物,沒有要求他處理圍封的露台,故以為那不是犯法,並指圍封露台不一定是犯法。當然不能說特首是上述的第一種情況,是明知故犯。但作為特區之首,公眾對他的期望高一些是合理的。即使特首主觀上並不知道圍封露台是犯法,且屋宇署沒有要求他去處理圍封的露台,並就算如他所說圍封露台不一定是犯法,但相信一般人都會知道圍封露台是很大可能是犯法的,故特首應也有責任去主動攪清楚這是否真的是不犯法。這就是第五種情況。
六、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客觀去看這行為應也不是犯法,故沒有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真的不是犯法,就去作這行為。這應是大部份人的情況。七、人主觀不知道一項行為是否犯法,客觀去看這行為應也不是犯法,但仍主動去弄清楚這行為是否犯法,然後才去作這行為。這或許是要求過高,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如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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