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成立至今,由居港權所引起來的爭議此起彼落。這不是說一些個別人士申請居港權的問題,而是多個類別的人,其成員數目並不少甚至不能預計會包括多少人,都希望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取得居港權。
最早期的爭議涉及中國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取得居港權的條件及程序。這爭議經歷數年,涉及多個終審法院的裁決,及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最後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這些內地子女得按已有程序申請,在取得內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才能來港。
第二個爭議涉及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按終審法院的裁決,他們可享有居港權,但卻做成了近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而這問題對香港的影響仍是持續著的。
最新近的爭議是外傭在港工作的時間可否計算為「通常居住」以符合申請居港權的資格。原訟法庭認為這是符合「通常居住」的要求的,故在港工作超過七年的外傭是具備資格申請居港權。這引發了會有大量外傭取得居港權的憂慮,威脅到本地工人就業機會及對香港的福利資源構成壓力。
為何居港權會在香港引發那麼多輪的爭議呢?從供應與需求的角度去分析,或可給我們一些啟示。我們可先從居港權的需求開始。從這麼多的爭議看,那明顯是因為居港權對很多人來說是具有吸引力的。居港權有吸引力又必然是因為香港有吸引力,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希望取得可以長久在香港居住的權利。但香港有甚麼東西那麼吸引他們呢?
不少香港人認為是香港的福利制度吸引這些人要取得居港權,這也是導致一些港人對爭取居港權的人有反感的一個主要原因。但這認知有多準確,卻沒有實証的研究支持。爭取居港權的人想來香港可能是基於香港有更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或是香港能提供更多機會讓他們及他們的子女去發展或成長,或是居港權只是他們的一種保險,在他們的本國出問題時能有一個逃生門,正如不少港人申請外國護照一樣。準確掌握爭取居港權的人為何有這需求,對處理這問題是關鍵的,但現在我們的認知卻只是基於觀感和假設。
當然製造出大量對居港權的需求的原因,也不只是源自爭取居港權的人的內在渴求,也是因當年起草《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時,留下了足夠的空間令爭取居港權的人產生了期望;更因香港有著一個健全的法治制度,和獨立及有力的司法體制,讓他們可透過訴訟去爭取他們認為按法律應屬他們的居港權。
從供應的角度看,居港權必然是有限的,因以香港有限的的土地範圍是不能無限量接受新的人口。但特首之前提過香港要成為國際大都會,是需要有約一千萬人口,而現在香港只有約七百萬人口。再且,香港本地人的生育率長期偏低,人口老化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居港權雖然是有限,但其實香港還有空間甚至是有需要增加人口,讓更多人得到居港權。因此,真正的問題並不是有太多人希望得到居港權,而是那些人才有資格取得香港的居港權。
按我的觀察,香港人一直以來對居港權都是吝嗇、功利並短視的,亦對己對人都缺乏信心。吝嗇是只想把居港權給那些能對香港有貢獻的,並且貢獻是較一般港人為大的,那他們才有資格得到居港權。功利是這些人的貢獻必須是能實質轉化為推動香港經濟增長的那一種貢獻,其他形式的貢獻是不受歡迎的。短視是要求申請居權者必須能即時對香港有實質貢獻才有資格取得居港權,沒有耐性去等待新移民能在以後作出貢獻。對己沒信心是不相信香港的制度能為那些起先未必能對香港有即時貢獻的人增埴,令他們在將來可對香港有所貢獻。對人沒信心是𣎴相信這些人士在香港的制度下能有所增埴,而最終能對香港有貢獻。
基於這些考慮,更因對爭取居港權的人有了假設,認定他們是要來香港分香港人的福利資源,自是會在居港權的供應上要求嚴格控制。當需求熱熾,但供應被控制在低的水平,失衡難免,衝突紛爭就自然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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