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包致金法官埋下的普通法種子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會在今年十月榮休。不少人給包致金法官的評價都是他是一位開明及重視人權與香港高度自治的法官,但也有人以他常是終審法院重要裁決中的少數法官,與其他法官意見不同另撰少數判詞,而稱他為「包拗頸」。但若我們細讀他的少數判詞,就可看到他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他的判詞與大多數法官的判詞同樣詳盡,理據條理清晰,只是立論及所看重的價值與大多數法官不同。
就以終審法院在零二年 《小彤從英國引入「合理期望」這行政法的原則為例,就可看到包致金法官的貢獻。按這法律原則,若政府作了一些陳述、慣例或公佈了政策文件,而公民可合理地期望政府會按這些陳述、慣例或公佈的政策文件來行使行政權力,那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就必須對這合理期望給予充份考慮。若政府未能如此做,法院就可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把相關決定撤銷。
對發展這合理期望原則的理據,終審法院大多數法官與包致金法官卻是不同。大多數法官認為若政府不尊重合理期望,那是濫用權力,因而是越權的行政決定。按這理解,法院在覆核政府的行政決定時,其角色主要是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也就是要防止政府做「錯事」。
但包致金法官在其少數判詞中卻認為我們可從更正面的角度去看合理期望原則。政府若要取信於民,那自然就要給予合理期望充份的考慮。按這理解,法院在司法覆核的角色是要升政府的管治水平,實現良好管治,要政府做「對」的事。
雖然包致金法官的論據因是少數而未被採納,但普通法的發展卻仍會受這種重要的少數判詞影響的。普通法就像一塊田圃,包致金法官的少數判詞就像是在田裏埋下了一粒種子,過了一段時日,或許因著時勢的轉變,以後會有法官引用包致金法官的少數判詞為改變法律發展的先例依據,讓包致金法官的論據可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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