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緬甸的法治


昂山素姬和所屬政黨民盟在之前舉行的緬甸議會選舉中取得大勝。雖然由民盟這反對黨取得的議席只佔議會總議席的少數,卻仍是緬甸民主憲政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但日前議會召開會議時,新當選的民盟議員包括了昂山素姬,拒絶按議員的就職誓詞宣誓。誓詞要求議員「捍衛」憲法,但民盟認為現行憲法是由前軍政府制定,內有不少他們不能接受的條文,故難以做到「捍衛」這部憲法。他們要求先把誓詞改為「尊重」憲法,卻遭政府拒絶,因而集體缺席議會會議。
有人或會說民盟不按現行法律規定宣誓,會製造不必要的紛爭,而現在緬甸百廢待興,有更多急切的實務要處理,把時間浪費在這種口舌之爭,實在是很無謂。也可能有人說,民盟若從實際政治的考慮,大可虛與委蛇,先按現有誓言宣誓就職,然後再把誓言置之不顧,反正那憲法及現政權很多地方都不符民主、法治和憲政,是有違公義的。他們可在正式成為了議員後,才從內裏去顛覆這份不公義的憲法。況且能儘快開展實際工作,那將更有利於民盟建立政治權威,以便將來掌權執政。
但民盟卻沒有選擇這樣做。既然法律規定了議員宣誓要「捍衛」憲法,而他們無意去「捍衛」這部憲法,作了這樣的宣誓然後反悔,那將為緬甸那得來不易的民主發展作了一個不好的開始,一個未能尊重法治的開始,對緬甸長達的憲政發展是不利的。這也是為何他們要求先把誓言改為「尊重」憲法才宣誓就職,那他們將來即使要挑戰現行憲法的一些不公義內容,也不算違背了誓言。要改變現在不公義的憲制的內容,也不算違背了誓言。要改變現在不公義的憲制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在緬甸建立起一個能延續發展下去的民主憲政制度,但那是需要相配應的憲政文化的。只著眼於目前的需要而忽略更根本的法治文化,即使民盟將來能掌權,所建立起的民主制度,也可能只是建在沙上的堡壘。
觀乎緬甸的發展,或許號稱法治先進的香港,在很多地方都要慎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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