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薄熙來事件對中國憲政發展的意義


前重慶市委書記及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涉嫌嚴重違反黨紀,被停止了所有黨內職務和被立案調查。他的妻子谷開更因涉及殺人而被移送司法機關。這事件對中國憲政發展不無重大意義。這可從至少三個角度看。
首先,官員貪腐和濫權程度之深及捲入層面之高及廣,實已到了令人髪止的地步。當然以人性腐化的本質,若權力不受有效制約,貪腐和濫權是自然的結果。以中共現在專權的程度,地方一把手差不多算是一個土皇帝,故這事件也並非超乎我們可想像的程度,只是過去沒有那麼公開的証據去證實政治腐化已到此惡劣境地而己。
另外,中央內部權力鬥爭慘烈的程度也是使人震驚。在鄧小平之後,中共再沒有一人可單靠個人的影響力去實行專權統治,而是要以集體領導的方式實行黨的專權統治。雖然過去二十年已逐漸發展出一套最高權力交替的制度,但當中仍存在非常多的機會讓各方進行政治博弈及政治交換,是外間所難以掌握的。這必然製造了政治空間讓野心家可運用策略去謀取更大的政治權力以至個人專權。政治穩定只是表面看來的現象,當中其實潛藏著極大的政治動盪危機。
再且,廣泛中國民眾的政治文化水平成熟的程度亦是使人失望。官員可以透過一些討好及門面的管治手段,就能贏取得到民眾的支持。可能中國民眾有感現實生活中面對的各種困難,也對由自由市場所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產生很大的不滿,而中共大部份官員往往只是袖手旁觀、朿手無策甚或上下其手, 令他們或是浪漫地緬懷過去的美好日子,或是渴求有一位可為他們即時解決緒般困難的能吏。對民主、法治、公平、公義的追求卻反而未能在民眾的心中孕育出來。但這卻成為了產生政治強人的土壤。
來事件論証了官員貪腐濫權嚴重、權力鬥爭激烈及民眾政治文化不成熟,所威脅的卻不單是一般老百姓的基本權利,更威脅到中共的執政地位。或是有政治強人興起把黨變成了他個人專權統治的工具,或是民眾因不滿中共的管治而出現大量抗爭事件,動搖中共的管治地位。
有人或會說來事件正好証明了中共已發展了一套有效的自我調節機制,能在事情惡化至極點前,已能成功地把禍因暴露出來,使問題得以處理。因此,中共的策治模式並不需要更改,只是需要進一步完善化,令問題可更早被暴露出來。
但這說法實在有點兒是掩耳盜鈴或是痴人說夢,忽略了事件中問題能得以暴露出來是有其偶然性的。歷史的偶然性或許在今次事件是向自己一方有利的方向發展,但人卻不能保証它不會在將來不會向自己一方不利的方向發展。而事實上,歷史是充滿著這種超越人所能策劃及預見的偶然性。
來事件其實是歷史向中共發出的警號。中央所要防範的不單是由下而上的威脅如亞拉伯之春的那種大型的人民民主運動,也必須防範由內而生的威脅即黨內強人奪權的政變。兩者更有可能相互配合,或應說是由政治強人利用民眾的不成熟而建立起只為他個人利益服務的專權體制。因此,實行憲政改革實在是刻不容緩的了。
正是針對由薄來事件所揭露出來的三個問題,中共無可選擇地必須儘快實行由上而下的憲政改革,這至少可包括三方面:
一、針對官員權力不受制約而容易出現貪腐濫權的問題,應建立政治權力制約的機制,包括了行政、立法及司法權的相互制約,尤其是要建立起司法獨立的制度使法治得以彰顯,令沒有一位官員可隻手遮天。制約也要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明確分權和制衡。
二、針對領導權力交替制度不清而產生權力鬥爭的問題,應在黨內開始建立民主選舉的機制,亦要把基層民主真正實踐出來,並逐步擴展至市、省及全國。
三、針對民眾政治文化不成熟而導致有可能被政治強人利用的問題,應開放管治的機制,如製造更多公民參與的機制,讓民眾有更多機會透過實際參與管治而培養出能與憲政相容的政治文化,令他們有能力對任何政治領袖的政治承諾作獨立的批判,那就不會那麼容易被用心不良的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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