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港大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舉辦了有關雙非子女的法律研討會,講者包括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及教授陳文敏;港大法律系教授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資深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資深大律師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我敬陪末座,也是講者之一。連同主持會議的港大法律專業教育學系的張達明,台上六人都是港大法律系八十年代的畢業生。之前在安排此研討會時,希望邀請的講者都是那些曾公開提出過解決雙非子女問題的法律方法的,想不到最後研討會變成了港大法律系的舊生聚會。或許從這可看到港大法律學院在過去的四十多年,的確為香港培訓不少法律人材,不單在民商法方面,更在公法方面,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幾位講者各自提出他們建議的法律方法去處理雙非子女的問題,而這些方法都涉及法律在社會的功用,法律條文的理解方法,中、港兩地法律衝突的處理方法、及法院的角色。幾位講者雖同是在港大法律系接受他們的法律教育,但對這些法律議題,各人都有不同的看法。這正好反映法律的多元性,並不是如很多人所想是那麼單一的。若法律只是一種技術,即如何用法律去達成一個管治目的,那麼各人看法的分別理應不會是那麼大的。但法律所包含的是更深層的,是其所要實踐的價值。那麼即使是受過相近教育的法律人,因他們所重視的價值的不同,對上述的法律議題的看法可以是很不同的。
雖然各人的看法很不同,但各人都能一方面以清晰的表述方式把自己的建議有條理地提出來,另一方面亦對其他人的建議不能同意的部份,針對性地指出他們認為錯誤之所在。而就其他人對自己的建議所提出的批評,又能理性及心平氣和地加以反駁和回應。
觀乎此研討會,雖未能就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達成共識,但卻肯定至少可以讓我們更清楚看到要解決此問題所必須要考慮的各方面觀點。香港正是需要更多這種形式讓不同意見對話與商討的平台,令分歧不會變成紛爭以至衝突,更有可能尋求得到化解分歧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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