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

比例代表制的利與弊


香港立法會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及「最大餘額法」,由一九九八年開始至今已到了第五屆。在殖民地時代的兩次地區直選是分別採用「雙議席雙票制」(九一年)和「單議席單票制」(九五年),它們都屬「票數最多者當選制」。這選舉方法更在今屆引用到新增的超級議席。隨著每一區的議席增加及各政黨在經過多屆的經驗後,產生了一個現象就是很多選區都出現大量的參選名單,並同一政黨也會分拆成多張名單參選。選舉變成了選舉策略(分拆名單)及選舉部署(如何配票)的問題,令人開始反思這選舉方法是否再適合香港。
原先的雙議席雙票制和單議席單票制,令有較多政治明星的民主派能在選舉中取得大部份的直選議席。為了令親中政團能按比例取得議席,特區政府就採用了比例代表制以助親中政團能在立法會搶灘。經過四屆,現在形勢逆轉,雖然支持泛民與建制的選票的比例沒有大變,但親中政團已成了立法會最大的政黨。另外一個考慮點可能是立法會若存在任何強大統一的政治力量,都是不利於行政主導的,而比例代表制可有助把立法會內的政治力量打散成四分五裂的政治版塊。
有批評指比例代表制導致政黨分裂,分拆成多個政黨,促使了政黨發展細少化,令議會出現多個政黨。這說法背後是假設了兩黨制比多黨制較穩定,而比例代表制因傾向產生多黨制,會令議會變得的不穩定。也有批評認為比例代表制會鼓勵政黨激進化,因邀進的政黨在社會兩極分化的背景下,只要能保持著少量的激進選民的支持就可贏得議席。
對這些批評我有幾點回應。雖然原先以比例代表制取替票數最多者當選制是基於策略的考慮,但比例代表制仍是有其正面意義的。政黨內的不同路線或是因選舉策略或是因理念不同而分拆成多個政黨,那令選民在選舉時能作出更清楚的選擇,這是符合民主精神的。再者香港立法會不享有執政權,故即使立法會議席是由多個政黨分攤,那也不會令政府如在議會制之下般,那麼容易因得不到大多數議員的信任而要倒台做成政治不穩。
更因沒有任何政黨可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那令不是由普選產生但又希望行政主導的行政長官,難以確保得到立法會的支持,他必須付出更大的游說努力才能得到大多數議員的支持,這就加大了立法會能對行政長官的監察能力。同樣,因行政長官並非普選產生,由於在立法會有了較邀進的力量,也令立法會對行政長官施予的制衡可更強大。這對香港當前的政治情況是有積極的憲政意義的。
其實,香港的比例代表制的問題並不是在於比例代表制本身,而是在於如何計算按比例分配議席的最大餘額法。按最大餘額法,有效選票的總數會除以該選區的議席總數得出一個數額。一份名單每取得數額一倍的票數,便能獲分配一個議席。在扣除各名單已取得議席的票數後,若各名單餘下的票數都未達數額時,就會由最大餘額的名單取得議席。
這方法鼓勵了各政黨都要想盡辦法爭取最後一席,因這最後一席並不需要一個指定數量的選票,而是只要比其他名單的餘額都大就可以了,結果是為選舉加大了投機的成份。這方法也會令小政黨更容易取得議席。
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要讓選民的意願能按比例反映在分配到的議席上。不過沒有比例代表制能達到絕對的按比例分配議席,無論怎樣也會有不同程度扭曲比例的結果。再且,設計選舉制度要按比例分配議席只是其中一個考慮點,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點。其他也是重要的考慮點還包括議員與選民之間能否建立較緊密的關係、選民的多元身份的不同意向能否得到反映、選民投票時的具體安排是否太複雜、議會運作是否順𣈱、能否有助培訓政治人材、行政部門與議會如何建立有制衡亦有協調的關係等。
按計劃,香港的行政長官應在一七年會由普選產生,而立法會所有議席也會在二零年由普選產生,而議席數目亦很大可能會進一步增加。當行政長官是真正由普選產生,那麼立法會制衡的力度是否應維持如現在般,還是可以有所遞減(不是取消)呢?當所有立法會議席都是由普選產生並會增加總議席數目,源用現在的比例代表制會否產生更多問題呢?加入其他的考慮點後是否應改變現行計算議席的分配方法呢?是否可同時採用比例代表制和票數最多者當選制以更能反映選民的多元意向呢?這些問題在下一次政改時都是應該深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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