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亞洲法律傳統


亞洲地大人廣,當中包含的民族及文化眾多,因此說要確立一個亞洲法律傳統,其實是並不可能的。雖然如此,但在比較當代亞洲不同國家的法制,或許還是可以總結出幾個屬於亞洲法律傳統整體的特點。
一、在進入現代社會的發展階段前,亞洲法律傳統的共通點,就是亞洲各民族都是各自有著其本土的法律傳統,雖然它們之間的差異是很大,就如中國的本土法律傳統就是由儒家及法家思想所共同塑造,印度的法律傳統則是源自印度教,亦有不少國家的國民因信奉回教,故其法律傳統是受回教法所規定。
二、但差不多所有亞洲國家的法制,都不同程度上受過西方法律傳統的影響。這主要是透過西方國家在亞洲地區建立殖民地,並把它們本身的西方法律制度,無論是普通法系、大陸法系或是社會主義法系,移植至這些被殖民化的亞洲國家。但即使是一些未被殖民化的亞洲國家,因要回應西方國家的威脅,它們也被迫自行對其法制進行「現代化」,而實質上就是西化,大量地引入西方法律體制及法律規定。這兩種法律西化的歷程都大大改變了亞洲各法制的法律面貌。
三、在殖民地時代結朿以後,西方法律傳統仍很大程度上存留在亞洲的不同法制內,但各亞洲國家本土的法律傳統,雖在殖民地時代被打壓或被邊沿化,卻從來未有在其本國滅絕。本土法律傳統的足跡或許在正式官方的明文法律中並不明顯,但在與一般人生活更貼近的習俗法中,本土法律傳統仍保留著強大的影響力。本土法律傳統亦繼續影響著人們以甚麼態度去看待正式官方的明文法律,故本土法律傳統在亞洲法制內,並不因進行了多年的法律現代化(西化)而被消失掉。
雖然有著這些共通點,但亞洲各國各自仍保留著的本土法律傳統其本身的特點,和它們法律西化的歷程,都不是一樣的。這些分別仍會左右著亞洲不同法制,在走向法治時,會有著不同的演進路徑、步伐、進度、及終極目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