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6日 星期一

站在十字路口的一國兩制之一:茫茫前路

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行了八年多,經歷過香港法院管轄權、居留權、二十三條立法、政制發展、董落曾上、三次釋法至五號報告書遭否決等等的爭議,現在是到了在一個十字路口,前面的路應如何走下去,中央、香港各方和香港市民仍是茫茫然。事實上我們現在只是見一步走一步,完全欠缺一個遠象。
一國兩制的本質是在一國之下讓在大陸的一制和香港的一制和諧共存。一國兩制成功的指標並不是要兩制在歷史的某一點溶合成一體,而是兩制都能按著其本身的演變軌跡而和諧地共存。一國兩制的重點並不是在於維持兩制的異同,而是在於兩制都能維持其「自主性」及相互關係的「和諧性」。但一國兩制卻有兩個特性影響著實質的設計、執行和演變。第一個特性是在大陸的一制是主導兩制間的關係的,兩制並不是平等的。第二個特性是兩制在管治的理念上存在根本的不同,且這些不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除的。
依這兩個等性,要一國兩制成功,那就需要同時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兩制中非主導的一制必須可以自主地決定要維持多大程度的獨特性。非主導的一制若選擇要演變為與主導的一制一樣,那仍是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的,因那是它自主地選擇要走的路。但若主導的一制不讓非主導的一制維持其自主性,那即使兩制之的間的不同仍維持著,一國兩制並不算是成功的。
第二方面是非主導的一制在運用其自主性時,亦不能威脅到主導的一制的主導地位。因著兩制之間在管治理念上的根本不同,我們不能強求另一方徹底改變過來。即使要改變也是要由那一制自身的情況而導致這些轉變,而不應是由某一方加緒另一方的。只有這樣兩制才能和諧地共存下去。
但要做到這兩方面,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就是兩制之間必須有充份互信。沒有了相互的信任,主導的一制因常擔心非主導的一制會利用其自主而作出挑戰其主導地位的行為,對非主導的一制就步步為營,非主導的一制的自主性就會處處受限。同樣,非主導的一制又會視主導的一制的善意行為也是為了規限其自主性,那就產生很多猜疑,關係就很難和諧了。這是一個惡性的循環:越擔心就會越去施限,但越施限又會越引起猜疑,而被越猜疑就會導致更多的疑慮。
一國兩制在創制時並非一個擁有整全生命力的理念,它只是處理現實問題的一個解決方法。若要統一而不用武力,那麼一國的那一制必須給與回歸的那一制一些誘因,那就是讓它保持很大程度的自主性來維持其獨特性。但正由於一國兩制這實用性的性質,設計者並沒有全盤地考慮到一國兩制在落實時所可能有的變化。事實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後,因著大氣候和小氣候的改變,它已脫離了設計者的粗糙藍圖而自行衍生出其本身的生命力而繼續演變下去。設計者原先準備的那一套處理兩制之間矛盾和衝突的原則和應急方法,都因著與實際的矛盾和衝突在背景、情況及程度都出現落差,致不能發揮維持兩制自主及和諧的最基本功能。
一國兩制現在是站在十字路口就是因為一國兩制所需的中港互信還未能夠建立起來。中央過去因一直擔憂香港會錯用其自主性而威脅到其主導地位,故以各種方式來影響著香港去行使其自主權。由特區成立初期,中央較被動地讓香港特區行使其自主灌,只是間接地透過其信任及揀選的行政長官董建華來對香港發揮影響力。但在二十三條立法的一役中,我們可清楚看到中港之間的信任及和諧只是表象而已。在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後,香港民間要求透過進行普選而可實現更大自主的訴求,卻遭中央政府以直接的方法壓下去。在之後中央政府以高民望的曾蔭權代替董建華,盼能給與港人自主及和諧的印象,但卻不願在短時間內給與香港人真正實踐自主的明確承諾。無論是以那一種方法,在一國兩制下所應見到的兩制互信及和諧關係還是未能真正出現。但同樣地港人仍是以過去對中國政府的印象而處處提防,這也是令中央難以放下心來放權的。
演變至這一個階段,失落了互信的一國兩制茫茫然地站在現在所處的這十字路口。不全備的原先設計和過去八年多的經歷使我們絕對不能回頭,但要向前卻又不知何去何從。現在最急切問題是如何才能使一國兩制的演變是朝向成功的方向,走出現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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