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6日 星期日

基督教在多元的社會

最近在香港社會因一些教會領袖參與推動民主發展的運動並呼籲信徒應積極表達對政治發展的意見,及就一些具爭議性並涉及社會公義的政府政策或施政措施(如內地子女的居留權)提出強烈的意見,引起了社會人士一輪認為宗教干政的爭議。這在教會內部也引起了一些疑問。另一方面,亦有一些教會團體主動就香港是否應進行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發表意見,以一人一信和刊登報紙廣告的方式來向政府和公眾表達立場。
基督徒和教會應如何參與社會政策(如民主發展、社會公義及個人生活道德的問題)的討論、制定、施行及監察呢?我們是身處香港這一個多元的社會,而多元社會的特點就是沒有一套共同的標準可以清楚解釋一切及決定一切。人們雖接受有對錯善惡,但卻沒有一套共同標準去解釋和界定對錯善惡。社會爭議往往也是因此而來,或許在主再來前我們也不可以改變這現實,因此基督徒和教會只能選擇如何面對這多元社會的現實。
我們的起點是基督教教會本身的多元性。無論是那一個基督教的傳統,共同點至少是它們都仍是相信有絕對的真理存在,且這真理就是耶穌基督,並有從天上而來的權柄。若連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之間的不同也不能好好處理,那教會整體和信徒們又怎能適切地回應一個大部份人並沒有接受耶穌基督是主的社會的不同呢?只有接受了基督教本身的多元性,我們才能更加掌握基督徒和教會可如何回應我們現今所處的多元社會中的眾多社會爭議。
我在這裏要說的是教會如何回應多元社會中的社會爭議,而非未信的人的個人得救問題。在我們現今所處的社會,掌權的政府擁有的是屬世的權柄。在其權柄下有持不同信念的人包括了基督徒及教會共同生活。社會的爭議大體可以有三種。首兩種是關乎如何維持社會的多元性的。
歷史上在一些社會,教會曾以其傳統和信念統轄或主導過整個社會。在政教合一下,教會曾直接或簡接地也是那屬世的掌權者。但到了這世代,在香港這一個地方,教會並不再擁有這種凌駕性的地位。教會不能要求單以其信念來主導相關的社會決定,教會也難以做得到。這可能也不是神要教會去作的。耶穌在回答彼拉多時說:「…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 雖然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但神並沒有叫我們在地上為祂建立執掌權柄的政權。
因此基督徒和教會的責任並不是要再次建立一個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的神權政府,那可能是要等主再來才能實現的了。神也沒有叫我們要去消除社會的多元性。基督徒和教會反而要確保這社會的多元性能維持下去,使人們(包括了教會)都可自由地依其信念生活。
第一種爭議是當掌權者以自己的信念去壓制社會裏的其他人包括了教會的信念,使他們不能自由地依其信念生活,那就超越了地上掌權者賞善罰惡的功能。現在我們常說的人權、法治和民主就是要確保政府不會這樣做,也不能這樣做。基督徒和教會的回應就是參與社會整體的運動(非暴力的)去爭取人權、法治和民主。
第二種爭議是人們可能因生活的條件太差,使他們不能有尊嚴地依其信念生活。那基督徒和教會就當與社會的其他部份(包括政府、社會中的其他群體和所有人)共同協作,使每一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依其信念生活。這就是有關社會公義的爭議。
上述的兩種爭議還不是最能反影社會的多元性。第三種爭議是當人們的信念之間出現衝突時,政府要如何行使權柄在信念間作出平衡或抉擇的爭議。(典型的例子就是有關同性戀問題的爭議。) 當基督徒和教會的立場與多元社會其他的一些群體的看法有衝突時,教會可怎樣回應呢?基督徒和教會內部也可能因傳統不同而會有不同的看法。
基督徒和教會仍有責任在現今世代為主作鹽作光(太5:13-16),發揮我們能有的,影響這一個世代。因此基督徒和教會亦要向社會的其他群體明確表明我們的取態。但怎樣才可最有效的去影響這世代呢?耶穌說:「…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保羅在林前9:19-23也說到:「…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有人可能理解這段經文只是適用於個人佈道的情況,但我相信也可把它引伸到教會在一個不在律法之下的社會,與一群沒有律法的人共同生活時,如何回應社會爭議的方法和策略。
純良如鴿子是我們仍是本著基督的心去愛所有人,包括了與教會想法有衝突的人。靈巧像蛇是要我們能懂得變通以達到最好的效果。保羅叫我們在甚麼人面前做甚麼人不是叫我們要變成一條變色龍,失去自己的原則;而是要我們和其他人一起共同生活時,以和其他人共同的語言來表達我們的信念和價值,以我們的生命去影響他們。我們不是要在辯論中勝過他們,也不是要以力量去壓過他們,只是要讓他們看見我們所表達和所活出來的的真理信念和價值。
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這種挑戰會不斷衝擊香港的基督徒和教會。由16 歲至21 歲人士進行肛交非刑事化,至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甚或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教會都要尋索回應的策略。一方面我們不能強把我們的信仰立場要別人接受,但另一方面我們亦要明申我們的信仰立場。不同的基督教傳統可能也會選取不同的回應策略。若連最基本的信仰模式我們也應包容互補,那基督教各傳統如何回應社會爭議的策略性問題就更不應是敵我分明了。
若信徒們能充份體會人類群體這多元的特質(教內及教外),基督教傳統之間可以有更寬闊的溝通之門,教會與社會內其他的群體也能有更寬闊的溝通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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