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民主與管治

曾蔭權今年的施政報告在談到民主普選時說:「我們在進行民主改革的同時,亦要關注管治問題,不能因政制發展而損害管治的效率及水平,因為政府管治質素直接影響到市民的生活。」
接著他在出席電台訪問時就發表了他那具爭議性的民主如文化大革命說。他在節目中大意是說:「若把民主的意思推到極限的話,那就是人民把權力掌握在手裏。當人民走到極端,就會出現文化大革命,如在中國一樣。當人民掌握所有東西時,那地方就難以管治了。」
特首辦在事後解釋說曾蔭權的意思只是要制定一套適合香港的普選方案,並進一步提升官職質數和管治模式。但在各方批評後,曾蔭權終發表聲明正式向公眾道謙並收回有關文革的言論,及重申他會「信守施政報告中的承諾,在任期內盡最大努力解決普選問題。」
從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所說及他在電台發表的言論背後的思維,雖然有關言論已被收回,但曾蔭權其實沒有改變他的那一套管治觀,他也沒有脫離過以前提出過的強政勵治理念。
對曾蔭權來說,良好管治所要求只是一套行政管理模式及原則,而最關鍵的就是「管治的效率及水平」,那就是要有一個高效率的管治官僚團隊去設計及執行政府政策及管理各公共設施和服務,以提供高質素的公共管理。以此管治觀出發,任何影響管治官僚團隊去有效率地施政及提供到高水平的公共服務,那就都是不利於良好管治的了。亦基於這個原因他才會在施政報告中說「進行民主改革的同時,亦要關注管治問題」。也是因著這種思維才會導致他引用文革為例子去說明他所理解的管治模式是何等的重要。
可能他是錯誤理解了民主及文革的意思,但曾蔭權的思路卻明顯是把民主與良好管治置於一個對立面上。我且稱曾蔭權這種以管治的效率及所提供的管治產品的質素為核心的管治觀為「狹隘的良好管治觀」。我要指出的是這種「狹隘的良好管治觀」是根本不能達到其所希望達到的良好管治目標的,即提供高效率及高質素的公共管理。
世界銀行也有提出過一套良好管治觀,而其重心也是一套政管理模式及原則,但至少較曾的「狹隘的良好管治觀」還是寬廣一些,它還要求管治官僚團隊要有充分的透明度及受有效的問責制度所監管。
可能曾的「狹隘的良好管治觀」也會在名義上包含公開及問責政府的要求,但從各方面我們可看到「狹隘的良好管治觀」的重點還是管治的高效率及質素,若增強政府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的措施會影響管治官僚團隊的效率及管治質素,那也會被視為是影響良好管治的。
例子實在很多,我只在這裏羅列一部份:曾蔭權以行政命令來設定執法部門進行竊聽行為;政府沒有制定資訊自由法;國家機密法所包含的內容非常闊;行政部門沒有就其決定給與理由的普遍法律責任;立法會並不能彈劾主要官員或向政策失誤的主要官員提不信任動議;及政府常常強調要行政主導等。
相信不難明白的道理,若沒有真正公開及問責的政府,任何有效率及高水平的管治只可能是短暫及表面的現象。管治官僚團隊可能可以很快地作出了政策的決定,但因市民在沒有充分資料下對政策決定未能即時給與意見或提出反對,故到了政策實質執行的階段時,受政策影響的市民才知道政策如何損及他們的利益因而強烈反對政策的執行,那最終使政策到了執行階段時不能有效率地施行,管治的整理效率反而是會差了。最好的例子莫過於政府拆卸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的決定了。
同樣地,缺乏有效的問責,那亦會使管治官僚團隊未掌握市民實質反對的程度,而強行去通過一些他們認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或法律。結果導致市民強烈的反彈而使相關政策或法律根本制定或執行不到。最好的例子當然是二十三條立法了。
但即使加入了公開及問責的原則,「狹隘的良好管治觀」仍缺乏使其能實踐得到其管治目標的根本元素。怎樣才可提升管治官僚團隊的透明度呢?怎樣才可使管治官僚團隊更能就為自己的政策決定問責呢?當然管治官僚團隊的自我醒覺能力是很重要的,的但基於人天生的的局限性,沒有加諸外在及體制化的制度,管治官僚團隊是很難維持其公開性及問責性的。
而這外在及體制化的制度就正是民主選舉及程序。市民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立法議會去監察管治官僚團隊,並以民主的程序規限管治官僚團隊去公開施政的資料及為施政問責。因此唯有把民主選舉的制度及程序加進良好管治的理念內,成為「寬闊的良好觀治觀」,那高效率及高質素公共服務的良好管治產品才可以出現得到。
因此,與「狹隘的良好管治觀」不同,在「寬闊的良好觀治觀」下,民主與管治之間並不存在對立的關係,而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民主本身就是良好管治的理念的一部分,是實踐良好管治的要素及必經的途徑。
可能有人會說從一些國家的經驗,他們看不到民主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關係。引進民主甚至會拖慢經濟發展,因社會沒有了經濟發展所需的高集中及高效率的決策架構。誠然對一些經濟及社會發展還不成熟的地區,這一種說法可能還可以說得通,但香港早已超越了這種發展的初階,而踏進了發展的成熟階段。若香港在管治模式上仍停留在曾的「狹隘的良好管治觀」,而不演進至更成熟的「寬闊的良好觀治觀」,那香港的管治就可能不能配合社會及經濟的發展,而損及香港的整體及長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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