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0日 星期日

公務員管治系統認受權威的崩裂

一直以來,自由市場經濟、法治及公務員管治系統都被視為香港成功的三條柱石。自由市場經濟使香港的經濟得以快速及有活力地發展,但市場交易仍需在法治制度下才能有序地進行。自由市場經濟也不能處理市場既得利益者的問題(如壟斷及貧富懸殊)。問題若是太嚴重的話,社會穩定必會受到威脅的。
故當市場出現失衡或社會大部分人不能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而產生怨氣時,那仍需要政府管治者在適當時候干預市場以回復社會的整體穩定。
香港的公務員管治系統有著廉潔、中立及專業的傳統及形象,在管治上配合自由市場經濟及法治制度,在過去為香港的殖民地政府提供了重要的認受權威源頭。
「廉潔」是指個別官員在執行時不會與既得利益者作個人的利益交換。「中立」是指管治團隊不會在政策的制定及執行上偏幫既得利益者。「專業」是指管治團隊會依客觀的標準來決策,並有效率及有果效地施政。
殖民地的公務員管治系統,由來自英國的精英領導,再在香港培植本地精英輔助,構建起一套管治制度及文化,公務員既負責政策制定,也負責政策執行。因屬公務員體制,故負責的官員並不需為政策失誤負上政治責任。但這缺欠卻反而使香港式的公務員管治系統,至少在公眾的印象中,令它可達到廉潔、中立及專業的要求。
英國在香港所進行的非殖化,並沒有如在其他殖民地般,透過引入民主選舉培植本地的政治人材,而只是一方面進行了經濟及社會改革,使香港在經濟急速發展下,普羅市民仍可得到起碼的社會保障及分享一些經濟成果;另一方面讓本地的精英在殖民管治的最後期站到前台,在公務員管治系統內局部擔起領導的角色。
從《基本法》的設計,原構思亦是希望能承繼殖民統治下的公務員管治系統,為特區政府提供認受權威。董建華初期亦是以此為目標,委任了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但由於他與公務員管治系統的固有管治文化不協調,導致他推出高官問責制,卻動搖了整個公務員管治系統的根基。
雖然曾蔭權在替代董建華為行政長官後,似乎是要把公務員管治系統至少是部分回復過來,但在過去幾年,尤其是在推行高官問責制後,公務員管治系統受到內與外的衝擊,致由它所能為特區政府提供到的認受權威出現了質與量的轉變,甚至出現了崩裂(雖未至於崩潰)的情況,令在認受權威上已是捉襟見肘的特區政府,可說更是屋漏兼逢夜雨了。
首先,公務員管治系統能贏得認受權威,是因主要官員都要經歷幾十年的公共事務工作的鍛鍊才能擔起制定政策的職責,並有著自成體系的團隊組織及文化,故人們都相信公務員可以廉潔地、中立地及專業地施政。
但在引入高官問責制後,主要官員大多是來自公務員團隊以外,不少更是直接來自商界或與商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故人們對這些沒有公務員背景的主要官員能不偏幫既得利益財團,會廉潔、中立及專業地施政,都會存有疑問。
政治委任制亦弱化了公務員在管治上的角色,變為主要只是負責執行政策,政策制定權旁落到政治委任的局長去。過去香港引以為傲的那種管治模式,由公務員超然地為香港的公共利益去制定政策,從此就失落了。
雖然曾蔭權重新委任多位高級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但他推出的擴大政治委任制,在局長與常務秘書長之間加插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兩層,又重新使人覺得公務員管治系統會被邊沿化。
再且,經歷過二十三條及七一大遊行的洗鍊後,香港人對公共事務的認知明顯提升不少,少了人仍然會相信公務員管治系統真的是中立。而不少例子都顯明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都是向既得利益財團傾斜的。在政治制度的設計上,無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議席產生辦法,都足以証明財團的既得利益是受到體制上的保障。那麼在具體管治上也得到保障亦不為奇。
故即使特區政府真是要回復公務員管治系統的黃金世代,它在香港新的管治環境下,所能產生的認受權威都會大大削減。最近的事件對公務員管治系統的認受權威制造更大的壓力,令公務員管治系統的認受權威甚至出現了裂痕。
盧維思案突顯出高官問責制與公務員管治系統的內部矛盾。表面雖說是由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來負上政治責任,但當施政出現失誤時,主要官員卻把責任缷向負責執行政策的高級公務員,那只會進一步打擊公務員的士氣。公務員見到多做會多錯,自然就選擇不做不錯了。人們就更難相信公務員管治系統能在管治上再發揮積極的管治作用。
在中立及專業這兩方面都失陷後,公務員管治系統唯一餘下的優點就是廉潔了。人們可能還相信公務員是廉潔的。但梁展文事件卻把公務員管治系統這最後的堡壘亦摧毁了。人們開始懷疑高級公務員會否於在位時偏幫與他們在職務上多有接觸的既得利益財團,以換取退休後在這些財團的高薪厚職。制度上亦缺乏有效的機制去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公務員管治系統一切中立及專業的形象,亦因而被進一步破滅了。
因此,特區政府現在所面對的認受危機,不能只在體制上作小修小補,或是引回過去的成功經驗就可處理得到。管治環境和管治體制都已轉變了,若曾蔭權政權還不醒覺現在所面對的危機的嚴重程度,零三年所發生的事情難保不會再次發生,令他重蹈董建華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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