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如何實踐通識教育?(二)

上星期談了「入門式」及「生活關連式」這兩種實踐通識教育的課程,現繼續介紹其他方法。
第三類通識教育課程可稱為「多學科式通識課程」。這種通識科目選取一個題目,讓學生學習多個學科有關這題目的知識。通常這類科目要多個學科的老師一起教授。如我在港大教授的一個通識科目,題目是「愛、性、婚姻與家庭」,就是我與心理學系及醫學院的兩位教授,分別以法律、心理學及醫學的角度探討這些概念。
這類通識課程背後的理念是現實世界的現象是多向度的,故要真正了解一個社會現象,那就得從超過一個向度來探討。但這類課程仍是把各學科的知識分割開,學生雖是可知道多個學科對同一題目的不同看法,但卻還未可把它們整合起來,建立起對那題目一個較完整及連貫的認知。
第四類「跨學科式通識課程」進一步把兩個或以上的學科作一定程度的整合,提供一個更緊密及連貫的角度去分析社會現象。往往這種跨學科的整合能提供一個超越原先兩個學科視野的蔪新角度,讓人對這社會現象有更深入的認知。
舉一個例子,我在大學教授憲法多年,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基本法》,但我總認為憲法因其性質不會單是一份法律,更有著其政治性質及功能。這學期我與政治學系的一位教授一起教授一個新的學科:憲法的政與法。我們把政治學和法學整合成一個憲政博弈的理論來分析憲法的制定、執行及發展。我們相信這可提升學生對憲法的認知。
當然到了這層次的通識教育課程,其實已超越了現在一般談及通識教育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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