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事實、觀點與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在政府宣布維持港台政府部門地位的記者會上,談到港台批評政府的問題。希望她所說的只是一些未經深思的講法,並非政府的正式立場,不然實令人擔憂港台以後能否繼續發揮監察政府的角色。

她說:「政府沒有要求港台不要鬧政府如果政策上有問題,要提出批評,大家都要接受,但這些批評一定要基於事實,而不是一些觀點」。但不少評論都是詮釋「事實」的「觀點」,而不是事實本身。舉個例子,政府今次關於港台的決定,事實是政府放棄了成立公營廣播機構的計劃。基於這事實,一種對這事實的觀點是認為這是三贏的方案,但也有一種觀點是認為因政府害怕本身認受性低,任何改動都會惹來不滿,故以不變應萬變,結果是浪費了幾年的討論。這些「觀點」是否屬不可接受的批評?

另外,不少「觀點」並不是直接建基於某些「事實」上的,如有觀點認為六四應該要平反,共產黨應為六四向全國人民道謙,這涉及價值判斷,那是否就不可在港台出現?

她又說:「更加不可以是一些造的、偏頗的意見。如果是如實、有根有據的批評,我們應很虛心地接受。」但甚麼意見才算是「偏頗」?或是甚麼意見會是「不偏頗」?意見很多都是方向性、判斷性及涉或價值信念的,見很難是中立或「不偏頗」的,除非討論只是關於一些數字及科學數據的真確性。

我相信這都應不是她的意思。很難想像港台以後會因對政府的批評只是一些觀點或沒有數據支持的「偏頗」意見,就不讓它發表。請局長把話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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