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後現代的「起義」與「普選」

後現代社會的其中一個特性就是字詞已失卻了絶對的意思,字詞必須從發表者自我的定義去理解其意思,更甚者是發表者本身也沒有具體的意思要表達,要由閱讀者各自去解讀並賦與這些字詞他們自己的意思。最終字詞如何理解既是各自表述,亦是由擁有最終話語權者來決定。

在最近有關「公投」、「起義」的爭議,我發現香港陷進了前現代、現代及後現代的混亂中。公社連提出「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口號,因用了「起義」一詞,引起了很多人的強烈抨擊。

這些抨擊者說「起義」使人聯想到秦末陳勝吳廣的揭竿起義及清末的武昌起義,都涉及以武力推翻政權,故難以接受。那是還用著現代甚或前現代的思維起理解甚麼是「起義」。至少從提出者論述的上文下理,我們清楚知道「起義」並不涉及武力,而是以投票去表明自己對爭取真普選的立場。這種斷章取義的解讀方法,與前現代專制皇朝下的文字獄沒有太大分別。

但差不多是同一群人,他們在解讀《基本法》中的「普選」一詞時,卻深諳後現代的精神,捨棄一般人對「普選」的理解是指「普及和平等的選舉」,而提出不公平的功能界別選舉也可以符合「普選」的意思。有一些是更赤裸裸的後現代,「普選」一詞的理解只可以是由話語權的終極擁有者,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決定。那麼全國人大常委會無論如何解釋「普選」,即使是理解為「普通的選舉」,那也就是「普選」的意思。

這些人的思想分裂如此,既能用前現代的思維,但又是那麼的後現代,實在不能不令人奇怪及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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