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電視看到一個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週年的綜合性娛樂節目,有藝人插科打諢地提出一些《基本法》的條文內容,也有歌手在唱一首與《基本法》無關的歌前,講了一些關於《基本法》的資料。
對於用這種方式去幫助港人認識《基本法》,我一直都有些抗拒,但想深一層,以這種資訊娛樂化的方法去推廣《基本法》,也至少可增加市民認知《基本法》的一些很基本資料的機會。可能只是我希望人們認識《基本法》能有更深入的層次,故才會有這反應。
要全面透切地認識《基本法》,我認為有五個學習層次。層次一是認識《基本法》的內容。層次二是認識到《基本法》的內容與我們生活的關係是怎樣。這兩個層次都是資料性的。透過上述的電視節目或由政府拍製關於《基本法》的電視宣傳短片,應可一定程度上達到認識《基本法》這兩個層次的要求。
層次三是要能判斷《基本法》是否一部好的憲法性法律。要達這層次的要求,就得對憲法應有的功能有認知及判斷,並掌握《基本法》在實際操作及執行時,是否能發揮到這些憲法功能。
層次四就是去分析甚麼原因導致《基本法》未能發揮憲法應有功能,而層次五是要去建議具體的方法及策略去改善《基本法》,以使它能發揮這些憲法功能。
由層次三至層次五,那已超出了資料性的學習,而涉及批判思考、價值判斷、及解難等更高階的知識,學習方法也就必然與層次一及二不同。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要達到層次四或五,但我認為大部分港人能突破層次一及二,至少進到層次三對《基本法》的認識,香港才算是一個成熟憲政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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