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社會行動

最近看到不少新類型的社會行動出現,如香港的八十後以苦行和泰國紅衫軍以潑血去進行他們的社會行動。在這裏社會行動是理解為:「社群中的人就著一些社會事件或情況,共同進行一些公開行為,表達他們的立場,以達到一些目的。」

社會行動不一定要是合法的,較傳統的行為有收集簽名、發表公開信、集會、遊行、靜坐、汽車慢駛或阻塞道路、絶食、自焚、提出訴訟如司法覆核、甚或衝擊政府大樓、破壞公物、暴亂等;較新類型的有苦行、潑血等,更多是在互聯網上進行,或是結合虛擬與實體的快閃黨。

但無論是甚麼形式的社會行動,它都是要達到某種目的,而社會行動的目的可有兩種:私人或公共。人們進行社會行動可能只是為了宣洩他們的情緒,或是讓參與者得到一些個人經歷或個人內涵在過程中得到提升,那是社會行動屬私人的目的。大部人進行社會行動的人卻很多時候還是為了公共的目的,就是透過社會行動去影響甚或改變其他人對社會行動所針對的社會事情或狀況的立場。他們要改變的對象主要有兩類:掌有管治權力的執政者和一般的普羅市民。

社會行動的私人目的可能對參與者是非常重要,但卻不是公眾所關注的。社會行動的公共性是在於它能否有效地達到公共的目的,即成功地改變其他人對一些社會問題的看法。要去策劃社會行動的人,不論他進行社會行動的具體原因是甚麼,但在決定社會行動會以甚麼形式進行前,依工具理性的角度,他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首先,社會行動者先要攪清楚他的行動是否要達到公共目的。若他的行動並不是要達到公共目的,那麼這行動的有效性就純粹是看參與者們自己的評價,看是否能令他們個人有所得益,並不需用客觀和公共的標準去量度了。

接著,社會行動者要確定這次社會行動所要改變的對象是執政者還是普羅市民。執政者們能走到這執政的位置,所經驗的人生歷程與普羅市民會是不同的,會有他們的一套文化價值及思維方法。且他們雖操控著不少公共資源,但亦會受到不同的體制上制肘,要改變決定並不單純是個人的選擇。一般市民也不是單一的,亦包含了不同的群體,有著不同的文化價值,但至少共通的是他們要改變立場的空間應較大。對象不同,所採社會行動的形式自然不同。同一社會行動在執政者中和普羅市民中的果效亦會不同,故評估方法及結果亦有不同。

最重要的問題是社會行動者得了解所選取的社會行動的形式,它的本質是依據甚麼方法或途徑去嘗試改變其他人。不同的社會行動用以去改變其他人的方法或途徑是不同的,是因應著其他人有可能被影響而改變其原先看法的不同原因。有人可能是被說服而改變,也有人是被感動而改變,也有人可能是被形勢所迫而改變。各種社會行動的形式就是針對這些不同改變原因而去設計以發揮作用的,我們可引用中國人的傳統智慧去幫助理解人會改變立場的原因,下面會詳細討論。

導致人會改變其原先立場的不同原因,亦各會有其相關的條件。要這些條件存在或達到,相關的社會行動才能有機會改變人的立場。故社會行動者在選擇及進行某一社會行動前,須判斷相關的條件有多少已存在。這就決定了某形式的社會行動能成功達到公共目的的機會有多大。

以下會羅列出八種會導致人會改變立場的原因,各以一四字詞來蓋括。各情況會包括一些以它為基礎的社會行動的例子、這些形式的社會行動能使人改變立場的方法或途徑、及能以這些方法或途徑成功改變人的立場所需要的條件是甚麼。

第一種情況可用「強之以令」來描述,這是說人被指令去改變他的決定。就社會行動來說,不會有太多「強之以令」的情況是可以令執政者被指令去改變立場的。最好的例子可能就是提出訴訟如司法覆核,得到一個法院的裁決去強迫政府改變其原先的政策。但這種社會行動要成功的條件是有關爭議能重寫為一個法律問題以把相關爭議交法院去處理。另一條件是所處的法制,要能大體符合法治的要求,有獨立的法院及法院有充份的權力去強制政府,而政府是願意遵從法院的裁決。因香港有一個相對完備的法治制度,故近年香港多了社會行動是以司法覆核訴訟進行。

第二種情況是「脅之以勢」,指執政者受武力的威脅,或是個人或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威脅,或是社會秩序會有可能被破壞,或是政府不能正常運作,因而改變立場以平息這些武力威脅。很多涉及一定程度武力的社會行動如衝擊政府大樓、破壞公物、暴亂等都可以產生這種威脅,但即使不涉及武力的行動如在繁忙車道上進行静坐、遊行或苦行,也能癱瘓社會。這可能是最常見的社會行動之一。「脅之以勢」在香港最成功的例子莫如零三年七一的五十萬人遊行,這社會行動令二十三條立法被擱置了。

但要能「脅之以勢」,條件是必須有相當數量的人參與,及執政者所擁有的武裝力量不足以壓制或消除這社會行動所做成的威脅。這可能是參與社會行動的人太多超過了武裝力量所能應付、或是執政者基於其他原因不願或不敢過度動用這些武裝力量,或是武裝力量基於其他原因不願服從命令去鎮壓社會行動。

這兩種情況都主要是針對執政者的,是要迫使執政者即時去改變立場。其他普羅市民會由社會行動者「強之以令」或「脅之以勢」的情況並不多,但這類型的社會行動亦可能長達地會改變了普羅市民的立場。 

下星期繼續談另外會導致人改變立場的其他情況,這包括了:「羞之以恥」、「曉之以義」、「道之以德」、「動之以情」、「說之以理」、「誘之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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