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由最低工資談起

消息報導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將向特首建議最低工資訂在每小時二十八圓。這較勞工界要求的三十三圓少,但又比之前有功能界別議員建議的二十圓或二十四圓多,可算是中間落墨。這雖不能符合勞資雙方各自希望的最佳結果,但又是一個雙方都有可能接受的香港第一個最低工資水平。

這四至五圓的差距其實並不表示甚麼,重要的是立法制定最低高資及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過程所帶出的意義。相信支持立法制定最低工資的人都明白最低工資不能解決香港貧富懸殊的問題,頂多只是確保工人得到一個最起碼的工資水平,而這水平可能還未足讓他們家庭過一個符合香港社會發展程度的有尊嚴的生活水平。

但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卻向社會發出一個清晰的信息,就是香港過去一直尊崇純由市場去決定一切的時代已結朿。當然這並不是要否定市場機制,但自由市場過去在香港一直被「神化」了,不少港人以為市場是萬能,卻看不到不受規管的市場可以是殘酷及冷漠的。要恰當地規管市場當然是不容易,要尋到一個適當的規管程度既要依靠專業的管治技術,亦要得到受規管方案影響的各方所認同。

這一次訂出最低工資水平是由包括了勞方、資方、學界及政府官員代表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運用了調解的技巧,經長時間的討論協商而得出的共識。正如之前政改也是由各方透過協商而非對立抗爭達成共識一樣,這可能表示了香港的公民社會(至少是一部分),是願意透過對話、調解及協商去解決紛爭,而不一定要用政治勢力壓迫不同意見者去接受自己的一套。這或許只是一個起步,但至少讓我們看見香港是有機會脫離多年來一直以衝突及對抗為主調的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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