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出現了一遍「仇富」的說法下,不少人都提出商人不要賺到盡的呼籲。這說法其實也可從人類的傳統智慧中找到。聖經就記載了以色列人在麥田收割時,不把所有收成拿走,讓社會內的弱勢社群在得到田主的批准後,到田中拾取剩下的麥穗。這就是不賺到盡精神的體現。
當然到了現代社會,怎樣去做到不賺到盡的精神就複雜得多。首先是誰有責任去令商人不賺到盡?先不談商人個人的決定,政府是否有責任呢?可能第一步是政府得在制度及政策層面令商人不賺到盡。在市場的機制下,確保公平的競爭就是一個最好的方法令商人不敢也不能賺到盡。改革稅制、稅率及稅務優惠是另一種方法政府可用來改變商人的行為使他們不賺到盡。
至於商人方面,現在有些富人捐出大量金錢作慈善用途,甚至有些富豪會把很大部分財產捐出作慈善用途。當然這可以幫助不少有需要的人,但若他們在營商時賺到盡,那已對一些人做成傷害,到賺夠了才把財富捐出,功過是否能相抵也難說。上面提到以色列人的例子是他們在生產時就已不去賺到盡。
但怎樣才具體地做到不賺到盡呢?叫地產商不按市價賣樓只會把他不賺盡的部分轉到炒家手上,變了由他們賺到盡,不賺盡的部分並沒有去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具體運作上,商人在工資水平、營銷方法、產品或服務品質、售後服務、和給與有需要的人特別優惠等,都可實踐到不賺盡的精神。
商人會否這樣做,更重要是社會能否建立起一套「愛的文化」,所有人都能時刻以一種關愛的心相互對待,而不等當見到一些人的悲慘遭遇時才做一些事去補救。這就要每一個人從個人的投資和消費行為開始,做到不賺到盡。具體怎樣做,還是要我們用一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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