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軟禁了劉霞,卻沒有明言依據的法律是甚麼。最近收到消息連也有簽署《零八憲章》的內地著名知識份子余杰亦被軟禁了,他和妻子的手機竟也被停機。法治是要講道理的,故政府起碼有責任解釋是根據甚麼法律去軟禁劉霞及其他異見人士和限制他們的通訊自由。
但單是講道理還是不足夠的。劉曉波在被拘禁了一段長時間後,終於被正式起訴,被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他違反了《刑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人大可說那不就是對劉曉波講了道理嗎?那不是按法律行事,由司法機構依法律程序去決定劉曉波是否犯法嗎?那怎能說是不講道理?
但在「法治講道理」時,我們還要問那些是甚麼樣的道理,因不是所有道理都成道理的。講道理的方法也不能只是由一方去講另一方只有聽,或是受審一方講甚麼也沒有用因審訊的程序本身是不公平的,因講道理的方法也得達到一些公平的要求。因此,法治不只是講道理;法治要求的,更是一些超越法律條文及法律制度和程序的價值,讓我們可判斷甚麼的道理是道理,怎樣講才算是真正的講道理。
法治還要求所有政府依據來施政的法律,都是能保障所有人(包括了社會中的少數及弱勢群體)的基本人權及人類尊嚴。施政的程序亦得讓公民在公平的條件下,對施政各方面提出問題、表達自己的看法、並可建議在政府提出的解決方法以外的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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