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一國兩制」的標誌

一直都想為「一國兩制」這偉大構思找一個標誌,但總不合意。最近終找到是中聯辦大樓外行人路的那個大花槽來代表「一國兩制」的深層意義。這花槽可說是「一國兩制」下多方政治力量互動下的產物。

過去多年,不少人為了國內或香港的事務去到中聯辦大樓外示威。最經典是零二年一班法輪功信徒在大樓外靜坐示威,警方在收到中聯辦保安人員投訴,以示威者阻街為由要求他們離開不果,拘捕並起訴示威者阻礙公眾地方的罪名。終審法院以警方在決定示威者是否不合理地造成阻礙時,沒有考慮他們是在行使憲法權利,故拘捕是不合法。這就是有名的《楊美雲》案。花槽是在事件後不久建造。

中聯辦代表著「一國」的價值,對國內及香港事務自有其觀點,不會因示威者的行動而改變,但就是不喜歡不同意見者在自已門前叫囂。示威者代表的是「兩制」的價值,對國內及香港事務與「一國」有不同看法。他們也知示威改變不了中國官方,但示威屬他們的憲法權利,故有權走到中聯辦大樓外示威以宣洩情感。

特區政府夾在中間,要找一個方法既能滿足「一國」的期望,但又符合「兩制」內香港法律及價值的要求。終審法院既已裁決中聯辦大樓外約九米的行人路是相當寬闊,故在那裏示威不會構成阻街,特區政府就在那裏建一個特大花槽,把行人路寬度大幅減少至只餘三米令在那裏進行示威的難度增加。

這處理方法既符合香港法律並看來不涉及政治考慮,因建這花槽是以美化為名,令要提出指責者難有証據說這是政治手段,但實際上「一國」的顧慮又可得以解決,當然「兩制」的價值在「合法合理」的方法下就得犧牲一點兒。這正是一種以技術方法處理「一國」與「兩制」之間矛盾的創意手段。或許以後我們會見到更多這種「花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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