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派錢的「智慧」

上星期談到特區政府應有智慧地使用大量的盈餘及儲備去實踐公義,使香港社會能更公平。

財政司公佈了今年的財政預算案, 卻惹來猛烈批評,包括來自建制派議員及政黨。他因而突改政府一向不直接派錢的原則,宣布每位成年永久性居民都可分到六千圓,納稅人更可額外有六千圓退稅。這新建議應可為政府挽回一點支持甚至贏得一些掌聲,因大部份人都不會拒絕別人把錢塞進口袋裏。但這其實仍不是有智慧地用錢,因派錢只能短期滿足人們的期望, 卻不能改變香港現存不少的不公義 。

要實踐公義, 政府是需要有策略地把資源放到更長遠的投資, 給與有需要的公民更完備的福利保障,及在各個範疇如醫療、教育、退休保障、老人照顧、環境保育等作出長期承諾。但這正是政府的局限。政府每年雖有大額盈餘,但很多都是來自賣地和印花稅所得,而這些收入都可能隨市場情況而會有很大出入。若政府真的作出大幅增加一些長遠支出的承諾,但市況一旦逆轉而導致收入大幅減少,那就會出現大額赤字。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了:「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規定(至少是某些解讀)令特區不能讓每年都出現赤字,即使我們的儲備是足以應付的。按這規定,政府也不能把大量的儲備在某一些年度一次過用在一些能為香港長遠發展定出方向的大型投資上。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草擬的,而當時能用以作為參照的就是香港在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初經濟發展成功的經驗。但進入了廿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香港社會情況及所處的內、外環境,包括了經濟和政治的情況,都與起草《基本法》時很不同。我想香港已到了一個關鍵時候,讓港人一起全面地反思及討論特區政府的理財哲學及原則(包括了用錢及派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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