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修改《基本法》以阻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最近由公立醫院婦科醫生組成的香港科服務關注組提出警告,因地孕婦來港子數目每年都在增加,對公立醫院婦科服務已構成沉重壓力,尤其是私家醫院沒有提供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且由於私家醫院對婦產科醫療人員的需求很大,把不少公立醫院婦產科醫療人員拉走,對公立醫院婦科的壓力更是雪上加霜。

這又再次引起公眾關注,幾年前已出現過,因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而產生的眾多管治問題的爭議。當年是由於審計署發表了有內地孕子後不付費的報告,引起公眾關注,導致特區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引入預約制度、增加收費、入境控制等。

這一次負責回應的官員是食物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看來特區政府視這問題仍主要是一項醫療服務的問題。可以想像,特區政府的解決方法也只會是局限於醫療系統內,如為內地孕婦在香港的公、私立醫院預約妢娩設下上限。但孕婦來港子涉及的問題,除了醫療外,還包括憲制、法律、人口規劃、入境、房屋、教育、社會和諧等等。故只去處理醫療系統內的問題,那根本不能正面及全面去處理這問題。

內地孕婦來港子始於終審法院零一年在「莊豐源案」的裁決,讓即使不是定居香港的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也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要處理這問題,我們可能要回到根本,看父母都非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是否應享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

有人擔心這會構成歧視,但現在我們想的問題並非按法律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會因他們屬不同類別而給與他們不同對待。我們要決定的,是法律本身是否應給與這類人士永久居民身份。或說他們的狀況與永久居民身份是否有一個理性的關連,而不賦與他們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不合理。當然不只是在法律的執行上會有歧視,決定法律的內容是也可能出現歧視,但問題始終是賦與或不賦與這類人士永久居民身份是否有合理的原因。

這類人士與香港的聯繫只是他的出生地是在香港,除此以外,他與香港就沒有其他關連。以某人是否與香港有足夠的聯繫來決定他是否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應是一個合理條件。這類人士得與另一類人士分開處理,那就是父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母親不在香港定居,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他們因父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透過他父親與香港的居住聯繫和他與父親的血緣聯繫,與香港已有了實質的聯繫。

這要求也並非出於對他們有歧視性的預設,認為這類人士來到香港就會取用香港的社會福利。而實際上以現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所需的費用,這類人士將來會成為香港的社會負擔的機會也不太高。主要是這些與香港沒有實質聯繫的人,他們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後,大都是隨父母回到內地,而他們會在甚麼時間回來香港定居,特區政府無從知曉。那對規劃造成很大的變數,無論對房屋、教育、醫療等在未來的需求,都制造了一個相當大的不可預知性。

基於規劃的理由,我們實在需要切實從根本上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而非只是在醫療系統內作一些小的調節。即使我們能限制內地孕婦每年來香港於公、私立醫院產子的數目,上述提到的不可預知性仍是存在的。要徹底解決問題,就是修改基本法,明確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或母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入境政策上,可安排丈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方便來港作產前檢查及妢娩。

有人會反對修改基本法認為基本法是莊嚴的法律文件,不應隨便修改。但中國憲法自一九八二年至今,也已修改四次,那麼修改基本法,應也不會損害基本法的權威。且基本法自開始起草至今,已經歴四分一個世紀,不單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還有不少的其他問題,因社會、政治及經濟環境的轉變,不少按當年香港的情況而制定的條文,可能已不再適合進入了廿一世紀,有著深層次矛盾和已達臨界點的香港。現在與終審法院當年處理內地子女居留權時的情況,已很不一樣。其實趁這時候對基本法進行檢討,也是時候。有人或會認為這會影響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那我們可在此階段只檢討有關居留權的條文。

另一些人可能擔心這會影響私家醫院的生意,因內地孕婦已是它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且特區政府要推動醫療業,修改基本法使父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不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必會打亂特區政府這方面的盤算。但我們必須考慮讓這類人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雖能為私家醫院帶來收入,但卻可能要整個香港承擔由規劃面對不可預見因素而帶來的代價。現在公立醫院婦科醫生發出的警告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可惜沒有立法會議員的動議, 提請人大修改基本法, 甚至反對!

匿名 提到...

戴教授:
您好。
我是聖公會白約翰會督中學的中五學生。
現正為通識可科IES專題報告找尋專訪對象,
而專題研習的題目正是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造成的衝擊。
請問能否抽空讓我請教訪問您幾個問題?
如能答允,請電郵至corineling01@hotmail.com
謝謝,這將會是我的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