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能在中國真正實現「憲政」,不單是執政者及知識份子們,更是需要中國人民, 都能明白、認同、相信以至堅持以下關於「憲政」的信念及價值。
一、「法」不只是統治者的工具,也並非為人民製造生活的不便。不會因自己生活的便利而迴避「法」的規範。二、統治者的權力當受「憲」的制約。三、「憲」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四、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同樣受「憲政」平等的保障。五、未能覆行「憲政」責任的執政者都不享有管治國家的正當性。這些可能就是要讓「憲政」成功所必須有的「憲政文化」。
中國人民是否具備這些「憲政文化」涵養呢?若還未有的話,「憲政」在中國是不是無望呢?回答這些問題前,讓我們要先看一看自晚清百年以來在中國出現過的多場立憲運動的成敗得失。
中國憲政之路是由十九世紀西方列強以其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中國的大門開始。自鴉片戰爭後,面對西方列國的強大,中國人就開始陷入一種要由民族自尊受損及屈辱中重新站起來,並要向世界宣示中國富強及中國人的強迫性心理狀態。這心理狀態亦主導了中國的立憲運動。
立憲是讓中國自強的主要回應方法。在過去百多年,中國曾出現多次立憲。因著立憲的背景及目的,中國的立憲運動可分為幾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君主立憲模式,也是第一種在中國出現的立憲模式。
在鴉片戰爭後,滿清政府推行洋務運動,認為透過學習西方軍事及工業技術,應足以加強中國對抗外侮的能力,中國原有專制皇權的管治體制是不容動搖的。但滿清軍隊在甲午戰爭敗於日本手上後,就証明洋務運動已徹底失敗。洋務運動那種「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思維,並不足以使中國強大,經多年努力去學習西方的軍事及工業技術,竟連日本這東洋小國也戰勝不了。
第一種模式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君主立憲的思想是始於清末一代的知識份子如王韜、鄭觀應等。他們跳出中國傳統的思維,並超越之前一代的知識份子只是對專制皇權制度的問題發出哀號,或只是在技術層面去思考如何改革中國,而能透過了解西方的制度,包括了憲政的思想及制度,進到更深層地思索改革中國的管治體制。
他們相信西方的強大不只在於其軍事及工業技術,而更在於其管治體制。他們所追求的是近似西方或日本所採用的君主立憲制度。這模式與洋務運動共通之處,就仍是建立在實行了千百年的皇權管治體制的基礎之上,只是要改良皇權的管治體制。
這種思維之後由清帝江緒及康有為、梁啟超等在一八九八年的戊戍變法中嘗試實踐出來。但嚴格來說,戊戍變法還未算是立憲運動,因江緒及康有為所推行的改革還未及立憲的地步,但戊戍變法已被慈禧大后所領導的傳統力量所鎮壓下去。戊戍變法這中國立憲運動的趨型,亦成為了江緒與慈禧之間權力鬥争的犧牲品。
吊詭地,晚清正式的立憲運動,卻正是由之前鎮壓戊戍變法的慈禧授意進行的。在經歷過義和團之亂及八國聯軍入京之後,不單是在滿清官僚和知識份子間已意識到傳統的皇權專制管治模式已不能不作改變,連慈禧也看到若滿清皇朝不推行變法行新政,它就不能自救,因皇權專制統治的正當性已差不多喪失貽盡。
清廷差派五大臣出國考察外國的憲政經驗。五大臣經半年走訪西方及日本十多國後,回國匯報並倡議立憲。在傳統力量與改革力量相互爭論後,慈禧在一九零六終決定「預備立憲」。在一九零八年,清廷頒佈了可說是中國第一份以「憲」為名的法律文件:《欽定憲法大綱》。當然這離真正的憲法及真正的憲政仍是有著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差距,但那至少是中國憲政之路的第一步,即使是那麼微小的一步。
可能表面看來戊戍變法及《欽定憲法大綱》都是關乎君主立憲,但在憲法對皇權所能作的限制,它們之間卻有不同的程度。下星期我會繼續分析君主立憲這種立憲模式,因應著中國的獨特情況而曾出現過的不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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