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寶總理最近關於特首選舉的談話,引發各方不同解讀。他說:「只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並且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香港一定能夠選出一個為多數港人所擁護的特首。」
温總理的說法是假設了現行特首的選舉制度是公開、公正、公平的,故只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所選出的特首就必是多數港人所擁護。但問題是現行特首的選舉法律制度並不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先從公平說起,只有少數港人才有權選出一千二百名選委,那怎能說是公平的制度。再且,在有權選出選委的界別中,有一些界別是得到不合比例地多的代表數目,那令選舉委員會所代表的利益極度不平均,更難說是公平。
一個組成上不公平的選舉委員會,很難說其決定過程是公正,因它先天上已是一個存在偏頗的制度,即使投票程序能符合一些形式上的公正性要求,但它已必然是從體制上對某些利益集團有了不公正的傾斜。更由於其成員數目只有一千二百人,而成員又都是集中於某些界別,那令選舉結果很容易被操控,故即使投票程序有一些形式上公正性的保障,出現不公正結果的機會仍是很大。
公開可說是公正的其中一項要求,但由於制度設計上的不公平,令形式上的公開對整體程序的公平及公正性所能產生的作用變得很少。現行法律程序上所能確保的公開性相當有限,根本不足以保証選舉不會受操控。矛盾及諷刺地,温總理要求特首選舉要符合公開、公正及公平的原則的講話,被不少人解讀為中央政府公開地「㩒掣」支持某位候選人,要去左右選舉的結果,那正正與公開、公正及公平的原則有違背。
因此,即使如温總理所說,特首選舉是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所選出的特首也不可能選出一個為多數港人所擁護的特首,正因現行選舉制度根本不符合公開、公正及公平的原則。結果頂多只是選出一名勉強為多數港人所能接受的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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