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程序、中國文化與公義


上星期的文章我提出了程序公義的不同標準,認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的決定,是有違程序公義的要求。有一些人可能覺得程序公義這價值既是太理想化,也是太不切實際。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很多時候不可能有那麼多空間去考慮程序公義的要求,而最重要的是結果是公義的,程序是否公義並不是那麼重要。即使程序是公義的,若結果是不公義的話,程序公義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安排,對相關的人及事又有甚麼意義呢?
在不同的場合,我問過不少香港人在以下兩個選擇中他們會選哪一個:一、程序不公義但結果是公義的;二、程序是公義但結果是不公義的。大部份人的選擇都是寧要公義的結果而不要公義的程序。
這或許也是反映了中國文化所看重的價值。若叫中國人舉出中國歷史中最公正的法官,他們肯定會說是包青天。從民間傳說及戲劇創作人所描繪包青天審案的情景,他是並不重視程序公義的。包青天得到中國人的尊敬是在於他能不畏強權,儆惡懲奸,而不在於他是否遵從程序公義。因此可以說在中國文化中的包青天(未必是歷史上的包青天)所反映的中國文化,是重結果輕程序的。香港人雖也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但大體上在這方面是承繼了中國文化,自然會同樣覺得結果公義比程序公義更重要。
我不是說結果公義不重要,而人們最想得到的當然是公義的結果,但為何程序公義應是同樣重要,甚至可能比結果公義更重要呢?
這主要是因為怎樣的結果才算是公義,在現今多元的社會,尤其是一些具爭議的問題上,必然出現分歧。某人覺得公義的結果,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未必認為是公義,甚至認為那是不公義的。因此單說要達成結果公義,其實是空談,因根本不可能確保結果真的會是所有人都認同是公義的。但程序公義未必與結果公義是不相關的,程序公義對在個別爭議中的公義結果,和社會整體及長遠的公義都可能會發揮積極作用的。
一、從不同的研究顯示,一個愈是能夠遵從程序公義的政府,這政府就愈是一個享有正當性的政府。就以香港的場景去看,特區政府由於體制上的缺陷,長久以來都是缺乏認受性,這也是新特首所面對的根本問題。因此,遵從程序公義即使從現實的政治考慮,其實也是新一屆政府所應追求的。
二、在過別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程序公義的安排能讓決策者可以公正地及公開地,按準確的資料去作決定,並在過程中考慮到受決定影響的人的關注及權益,及讓他們能有意義地參與決策過程。因此,遵從程序公義能提升達成那政策的目的之機會。特區政府若能遵重程序公義,達成更有效的管治的機會應會增加。
三、政府在行使其管治權時,遵從程序公義是尊重那些受行政決定影響的人的人權及人類尊嚴。無論在個別爭議的結果是否公義,受決定影響的人在過程中能感到自己被尊重為享有基本人權及尊嚴的人,也是另一種公義的結果。
四、遵從程序公義能更有機會使大部份人認同的公義結果出現。從上面三點看到,一個政府能有效管治及享有正當性,並能尊重基本人權及人類尊嚴,本身可能已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公義的結果,亦會對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有貢獻。
我觀察到新一屆政府似乎有著一種重結果輕程序的傾向,但我給新一屆政府的忠告是,看重程序公義的要求對新一屆政府是極之重要的。若新一屆政府只是希望儘快見到公義的政策成果出現,妄顧程序公義的要求,匆匆推出一些政策建議,結果反而可能是相反的,更多人可能不會接受這政策建議。但若能在構思、制定、及執行政策的過程中,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能為大部份人接受的公義結果出現的機會應可大增,這對新一屆政府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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