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引入半總統制的關鍵是會改變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的角色,並因政務司司長要得到立法會大多數的支持,那必會把政治權力透過政務司司長重置的角色,在某程度上由行政長官轉移至立法會。因此,這建議必會引來批評是有違《基本法》中行政主導的憲法原則。先不論行政長官在半總統制下是否會喪失了其主導地位,但半總統制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行政主導原則有衝突是需要處理的。 有人可能認為行政主導是指行政長官必須是全權領導特區政府,並特區政府可全權主導其與立法會的關係,無論是提出的法案、財政支出的申請及政策,都要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按這理解去看半總統制,那半總統制應是違反行政主導的。不過,對甚麼才是《基本法》下的行政主導原則,從來沒有一個權威性的論述,上述的理解是否就是《基本法》對行政主導的原意,我們只能透過《基本法》的條文去判斷。 一項非常重要但常被人忽略的《基本法》條文是第四十九條。這條規定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行政主導與半總統制
在香港引入半總統制的關鍵是會改變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的角色,並因政務司司長要得到立法會大多數的支持,那必會把政治權力透過政務司司長重置的角色,在某程度上由行政長官轉移至立法會。因此,這建議必會引來批評是有違《基本法》中行政主導的憲法原則。先不論行政長官在半總統制下是否會喪失了其主導地位,但半總統制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行政主導原則有衝突是需要處理的。 有人可能認為行政主導是指行政長官必須是全權領導特區政府,並特區政府可全權主導其與立法會的關係,無論是提出的法案、財政支出的申請及政策,都要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按這理解去看半總統制,那半總統制應是違反行政主導的。不過,對甚麼才是《基本法》下的行政主導原則,從來沒有一個權威性的論述,上述的理解是否就是《基本法》對行政主導的原意,我們只能透過《基本法》的條文去判斷。 一項非常重要但常被人忽略的《基本法》條文是第四十九條。這條規定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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