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抗爭行為的合理性

上星期我提出「掟蕉」作為一種抗爭行為雖具爭議性,仍有其憲政意義。有讀者質疑那不是說只要抗爭者主觀地認為制度或政策是荒謬,就可以用荒謬的行為去抗爭?
我同意抗爭行為是否合理並不取決於抗爭者的主觀意願,因合理性必然是要有一定程度的客觀性的。抗爭行為是否合理可以有兩種判斷方法。
一是看抗爭者是否能提出一些道德理據(moral justification)如憲政或社會公義的原則,並論証現行政治制度或政策法律如何違背了這些原則,故要以某一抗爭行為來喚起大家的關注。這抗爭行為是否被認可為合理,就要看抗爭者所指出的道德理據是否具說服力、証明現行體制違反這道德理據的論據是否充份、及抗爭行為的破壞性與要達到的道德目的是否合乎比例。
這種合理性判斷方法並不取決於其他人是否實際認同抗爭者提出的道德理據、論証及行為,而是對此抗爭行為的合理性作出客觀的道德判斷。
另一判斷方法則是看實際上其他人是否認同抗爭者的行為。這方法重點不在於他們是否認同這抗爭行為的各方面分析,而是單從結果看他們是否認同那抗爭行為。若大多數人都認同的話,那就是合理的了。
以這種方法去判斷抗爭行為的合理性並不一定可以滿足第一種以道德理據為基礎的判斷方法。但兩種方法仍有一定關連。當人們要去判斷抗爭者的抗爭行為是否合理,他們仍需把一些純粹是抗爭者為了發涉個人憤怒或私利而作出的行為,和抗爭者是基於他認為是合乎道德理據而作出的抗爭行為分別開來,即使他們並不認同抗爭者所提出的道德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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