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教授提出用「路徑依賴」的理論為香港政制發展尋求突破,意思是要建立起走不回頭的路徑。我相當同意這觀點,因此原地踏步的做法並不能為香港最終邁向普選產生積極作用。但我認為現在政府提出的建議,即使全都能在一二年實行得到,那還未能產生足夠路徑上的引力,令香港能儘早落實普選的目標。而且,我相信不單要建立一條走不回頭的路徑,還要建立一條朝向民主制度的路徑,那才能令完整的民主制度在香港的土地上發芽生根。
雖然我認為香港是完全可以現在就實行全面普選,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作的決定下,受制於這憲制及政治上的局限,我不認為繼續堅持二零一二雙普選有很大的意義。在考慮一二至二零年的憲制發展,我認為最關鍵的並非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席或所謂民主的成份佔總體議席的數目多少,而是怎樣才能使政黨在未來十年有適當的空間去發展成熟,以承托將來要建立起的完整民主制度。縱觀所有成熟的民主國家,沒有成熟的政黨發展,民主也難以落實。
因此我看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改變,更重要是如何製造更大的政治空間讓政黨發展起來。第一個因素是立法會議席的數目。政府在諮詢文件也同意現在香港立法會議席數目與外國議會比較,人口相對議席的比例較高,而增加議席亦可「擴闊參政渠道,容許更多不同背景、經驗和意見的人士參政,有利培養政治人才。」按我之前作的研究,與成熟的民主國家比較,香港立法會其實可以有起碼九十席。政府亦提出立法會議席可增至七十或八十席,但最終建議取其下限,只是在一二年增加至七十席。我的第一個意見是一二年立法會的議席應增加至八十席。若能明確表明,更可在一六年增加至九十席。
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零五年作的決定,功能界別議席及地區普選議席的比例不能改變,故增加二十席,其中一半必然要分配給功能界別。既不願新增功能界別,也不能把議席分配到其他功能界別,因兩者都會違背上述的「路徑依賴」的原則,令普選更難實現,故把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完全分配到區議會這功能界別,我認為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有人認為把議席分配給區議會功能界別,也同樣會阻礙真正的普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區議會功能界別更可能會因而可在香港的政制生根,最終成為香港式普選的永久成份。在零五年,反對區議會方案者主要是因政府當時的建議是讓委任的區議員也有投票權,現在政府的零九區議會方案,雖已把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剔除,但不少人仍是對這優化了的區議會方案持反對意見:一、區議員未必有能力充任立法會議員去處理立法會事務。二、選民在揀選區議員和立法會時的準則是不同的,故混淆了兩個制席對議員的要求。三、民建聯這些財雄勢大的政黨在區議會選舉中往往佔優,故這方案是偏幫民建聯。
上述意見不無道理,但都是建基於區議會的選舉制度維持不變。若我們不單是優化區議會方案,而同時優化區議會選舉及組成的方法,那不難可令區議會方案同樣產生路徑上的引力,為政黨製造更有大的發展空間。按《基本法》第九十八條,區議會的選舉及組成方法應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決定,北京政府應不會插手的。
之前我寫了多篇文章建議將來的立法會,可由混合選舉模式產生,即部份議席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部分由地區分區進行的單議席單票制選舉產生。現在區議會選舉是採用單議席單票的選舉制度,我的建議是在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也可採用混合選舉模式。我的第二個意見如下:
一、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二、把現有各區議會的小選區合併,如把現行二至三個小選區合併為一個較大的選區,仍是採單議席單票制。
三、把各區的委任議席和原有的其他民選議席加起來,改由各區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類似現在立法會的地區直選的選舉方法。
四、所有區議員都可參與投票選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亦可考慮只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去投票產生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
五、區議會功能界別在選舉立法會議員時,採比例代表制。
在這優化了的區議會選舉方案,各區總議席不會有很大轉變,故不需額外的資源。各區約一半的議席會由單議席單票制產生,故他們仍會對本區的選民保持緊密聯繫。
各區約另一半議席由比例代表制產生,這一半議席就是此優化區議會選舉方案的精粹所在。各政黨可提出名單供選民選擇,因名單是由政黨提出,並選舉是以比例代表制進行,故由此方法選出的區議員在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選舉投票時,也應會依其政黨的取向投票。那麼選民就可間接地透過選出這類別的區議員,也表明了他是支持那一政黨屬意的人(不一定要本身是民選區議員)去成為區議會功能界別的十一位立法會議員。因這些經由比例代表制產生的區議員仍會回到各選區協助黨友處理區內事務,故這改變應不會令區議會變質。
這安排最關鍵之處就是令政黨可取得更多政治資源的分配權,令有志從政之士有更大的誘因加入政黨,有利於政黨的發展。
由於區議會的選舉方法作了這些改變,在以前的選舉模式佔優的政黨未必可以取得同樣的優勢,所有政黨都要在新的制度下競爭,可以說是「重新洗牌」,故不會產生偏幫任何一個政黨的後果。且因採用混合選舉模式,各政黨應能取得較合乎比例的議席分配(包括區議會議席及立法會區議會功能界別的議席)。
我相信這兩個建議能加大民主之路的路徑引力,令香港有更大機會儘早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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