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政制發展的博弈或商談,不斷有意見認為因政府提出的建議不能達到一二年雙普選的要求,寧可否決掉也不接受。
這涉及兩個判斷。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否一個民主倒退?若是的話,否決當然是理智及符合民主的選擇。但若政府的建議所包含的民主成份即使並不多,但至少是有一點兒進步的話,那麼是否應為它並不能達到理想的民主方案而把它否決掉?
設想某人不能決定應去甲地或是乙地,兩地分別處他的正東方及正西方,同是離他一百公里。若他向處正東方的甲地走一小段路,就會同時離乙地遠一點。他愈是向甲地的方向走,離乙地就會愈遠。他若改變主意要走向乙地,之前走過的路就會浪費掉,故走回頭路的代價會隨著走向甲地的路愈遠就愈大,令他走向乙地的機會就愈少,但繼續朝向甲地走下去的機會及動力就愈大。
按這理解,若政府的方案是朝向建立真正民主政制的終點走的一小步,把它否決掉,就只會留在原地不動。若通過了,那至少是向民主的終極目標走了一小步,也即是離非民主的制度遠一點。
當然通過這方案不保証會繼續走下去,而有可能在中途停下來,但那至少是比現狀更民主一點,也離民主的終點近一點。再且,當已起動了走向民主的步伐,也會產生向著民主的終點繼續走下去的動力,要刹停下來就得費一番力量。那也是為何一旦向民主的方向起步,停下來或回頭的代價都會比繼續走下去的代價為大,機會相對會減少。
因此,與其否決政府的方案,不如建議政府在這階段如何能在現實的局限下,向民主的終點多走一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