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立法會主席不投票的憲法慣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政改方案若只欠一票就可通過,那他是會辭去立法會主席的職務去投票。雖然他選舉主席時曾承諾作為主席他是不會投票的,但曾鈺成指他是會先辭職後才投票,故不應算是違反承諾。這說法也可算是無可口非,但這只假設了立法會主席不投票是基於個人的承諾或誠信,但若立法會主席不投票是基於憲法慣例,那麼曾鈺成辭職後投票只解決了他自己的問題,繼任的立法會主席仍受不可投票的憲法慣例所限,即使他沒有作出任何不投票的承諾。

假若這位繼任人也是屬建制派的,那特區政府仍會是欠他的一票,這對通過政改方案將沒有大幫助。但若這位繼任的建制派立法會主席不理會這憲法慣例而強行投票,那又會產生甚麼憲法或政治後果呢?不過討論這之前,我們要先攪清楚甚麼是憲法慣例,及香港的憲制有沒有一個憲法慣例要立法會主席不投票。

與憲法條文不同,憲法慣例並不是明文的規定,也非載於憲法文件內,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一位憲法學者所言,若憲法條文是一個人的骨架,那麼憲法慣例就是一個人的血與肉了。也就是說,沒有憲法是沒有憲法慣例的,憲法慣例就是憲法條文實際操作時的情況,它會補充、修正甚或可以擱置一條憲法條文的實施。

憲法慣例的源頭可以是一些社會共同接受的憲政原則如法治。憲法慣例亦會是由長久的習慣所演變而成,也可以是由憲制的各個權力單位透過協議訂立出來。一項憲法慣例是否已存在有時候並不容易確立,因它的存在可能要到了它被打破時,人才會察覺出來。若一項憲法慣例已是根深蒂固,那麼憲制內的所有權力單位都會不自覺地遵守著,而不需任何強制的措施來協助執行。

由於憲法慣例並非法律,所以沒有法律的機制如違憲審查去執行它,它是單純依靠政治壓力去使憲制內的各個權力單位遵從的。違反憲法慣例的行為會被認為是缺乏正當性,違反者會被憲制內的其他權力單位、媒體及市民嚴厲批評甚或杯葛,令違反者可能面對巨大的政治壓力,其職位或議席可能不保或會令管治癱瘓,致他要收回違反憲法慣例的行為。但若違反者所受到的壓力不太大,他雖可能受到一點兒的批評但卻實際沒有甚麼大的影響,那麼那項憲法慣例是否一直存在也可以被質疑,或至少從那一刻開始已不再存在。

因此要判斷立法會主席不投票是否香港憲制的一項憲法慣例,就要先看香港憲制是否有一些憲政原則是會有如此的要求。特區法院已多次指出特區實行的憲制是西敏寺式的「三權分立」制度,但亦有不少國內法律專家強調「行政主導」才是香港憲制的精神。其實兩者都可能不可以完全把香港憲制的特質表達出來,因它實際上是一種混合了「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的憲制。

但無論如何,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有一定程度的監察功能是大部分人都不會反對的。而要達到這要求,立法會得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不直接由行政機關操控,即使立法會的大多數議員是親政府的。立法會的獨立性又一定程度上建基在主持會議的立法會主席是獨立及公正的,而不會偏向於政府或任何黨派,那才能確保立法會可以發揮監察政府的功能。由此推論,立法會主席一般不就議會討論的事務及議案投票的憲法慣例,是為了要確保立法會主席是獨立公正。因此,立法會主席不投票的憲法慣例是香港憲制所要求的,或至少是與香港的憲制原則相符。

在殖民地時代的後期,立法局的主席是由議員互選產生,立法局主席在很少情況下才會參與投票。在特區成立後,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規定主持立法會會議,更從沒有投票。若憲法慣例是由長久的習慣演變而成,那麼基於過去立法局主席及立法會主席多年來的做法,說香港憲制已演變出立法會主席不投票的憲法慣例應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立法會議事規則可以視為立法會內各黨派就立法會事務處理的程序所達成的共同協議,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是尊重這協議的。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規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過去立法會主席主要參考的就是英國國會的議事習慣。英國國會議長只有在贊成及反對票相同時才會投票,而投票的原則是要讓討論繼續或保留法案的現狀而不是去改變它。雖然議長投的是決定性票,而立法會主席只有作為議員的一票,但立法會主席依從英國國會議長,一般不就議會事務投票,並只有在正反票數相等,以延續討論及保持現狀為投票原則,應可以說是香港憲制各權力單位透過明文及隱含的協議而訂立的憲法慣例。

縱觀上面的分析,立法會主席不投票應是香港的憲法慣例。但憲法慣例並不是不可改變的,而是要取決於當有人違反了憲法慣例時,憲制內的其他權力單位、傳媒及公民,會否認為這行為是非常不正當,而會提出強烈的批評甚或以激烈的行動去反對違例者。因此,若曾鈺成辭職,由有一位建制派議員接任而他又選擇投票支持政改方案,那時候香港人會如何反應,就可驗証這憲法慣例是否存在。不過違反這憲法慣例的議員就有可能要代替曾鈺成去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了,又有那一位議員願意這樣做呢?

還可能有一個很有趣的結果,就是由泛民議員繼任作主席,那麼支持政改方案的一方就可以多了原主席的一票,而反對政改方案一方的就失去了新主席的一票,政改方案得通過的機會因而可以增加。不過,政府就會在未來幾年失去了一位較諒解政府立場的立法會主席,政府又是否願意為了政改方案付上這樣的代價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