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裔男子林寳遭警員開槍致死,死因研究庭經陪審團裁定為「合法被殺」。裁決公布後引來不少意見認為裁決不公。我不是要評論死因研究庭的裁決是否正確,而是希望從這事件引發我們思考香港作為一個多元社會,對待少數族裔或差異的問題。
香港已制定《種族歧視條例》,在這事件也很難說有違反種族歧視的規定,但反歧視只是多元社會的最低標準。反歧視法所禁止的是人們不能基於一些歧視性因素如性別、種族等,讓一些人受到較其他人差的對待,所要做到的是讓所有人都可在大部分情況下得到同等的對待,除非有足夠的理據支持有不同的對待外。
但要真正尊重人,尤其是對社會內屬少數的人,有時候同樣的對待反會產生不公平,因同樣的對待未能充份考慮他們與其他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因為社會內大多數人在意識上未能承認他們與自己之間存在的差異是值得尊重的,從而以一樣的對待去把這些差異剷平了。但這些差異卻可能是少數人士因先天或文化的原因,看為其個人自我認同的基礎。當感覺自己這些自我認同的特徵被其他人所漠視,他們也會如在受歧視時,同樣感受到自己是不被尊重。這種意識可稱為「漠視差異」。「漠視差異」意識更會滲進到體制的設計,以同樣的對待去看待應受到不同對待的人,做成更大及更廣泛的傷害。
今次事件可能正反影出香港社會文化及制度仍是受著這種「漠視差異」意識所主導。要真正地讓少數族裔得到平等的對待,在一些情況下,他們是應得到不同的對待的。這就是從單純的反歧視進到敏銳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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