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阿珍」辱罵內地遊客,引來各界嚴厲批評。最近她站出來為事件致歉,揭示出問題不是單純規管導遊操守就可解決。
事情焦點是導遊因內地遊客購物不足而態度惡劣,這當然涉及個別導遊的操守問題,但我們也要問為何導遊會因遊客購物不足而產生那麼大的反應。
內地遊客報團時理應知道他們所付的團費是不足支付涉及費用的,故接待的遊行社必然要尋找另外的收入來源如從購物收取回佣。也即是說,他們購物時所付出的必然包括這一筆回佣,故實際上他們購物很大可能會比在其他地方昂貴一些。若把這也計算進旅遊的代價內,參加低團費遊行團未必是有利的。但一些遊客可能抱著佔便宜的想法,只要其他遊客購物,那他就可低價旅遊了。當然我們不能以法律及行政手段去改變遊客的想法,而只能透過宣傳及教育的方式去提升遊客的水平。
提供這種低價團的遊行社當然也要負責,但問題是我們能否禁止遊行社攪這種低價團呢?若這種低價團是有市場的話,一個願打一個願捱,那也是難以禁絶的。遊行社攪這種團是要冒風險的,因若遊客購物不足,他們就要蝕本。當然做生意必然要承受風險,但現在問題是他們把風險轉移到導遊身上。導遊不單沒有底薪,還要墊支各種支出,導致導遊為了回本及生計而不得不對遊客施加更大的購物壓力。能否禁絶這種安排呢?這同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問題。若導遊不願墊支,團可能攪不成,他們也沒有收入;但這些團卻容他們「搏一搏」,遊客若能多購物他們就可有更大回報。
香港重視自由經濟,故對規管市場行為是抱有很大戒心的。但若把規管焦點只集中在導遊身上,又是否能針對問題的核心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