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


其實從上次有議員辭職再參選去推動「變相公投」的結果看,市民普遍不認同且投票率不高,故在將來再有議員辭職去攪「變相公投」的機會應不會太高。但經過數月諮詢,政府終還是提出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建議。政府建議將來所有議員(包括功能界別議員)辭職,議席會繼續由補選填補,但辭職的議員在辭職後六個月內不能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參選。
         政府仍堅持議員利用辭職引發補選再參選的做法是濫用程序,因會動用人力及財政資源、立法會在期間少了議員提供服務、有關選區選民在期間失去作為他們代表的議員的服務、如這情況經常發生會對立法會的運作帶來很大影響、議會的完整性會有減損、並人們對選舉程序的尊重會降低。
         政府再沒有提出是為了阻截「變相公投」而作出今次建議,不過明眼人也知道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於中央政府對「變相公投」恨之入骨,不希望有人可利用此機制把民意就單一議題聚焦及數量化成為一種具體的政治壓力。 因此,即使再次出現「變相公投」的機會不會很大,政府還是做了一些動作,那明顯只是為了要回應中央政府的顧慮。但這建議其實也不能達到阻截「變相公投」的目的,因若真的再有議員辭職以推動「變相公投」,他本人雖不能參選,其黨友仍可參選以達同樣目的。
         不過,從合憲性角度看,現建議合憲的機會應很大。辭職議員的參選權雖會受到限制,只要限制並非不合理,限制仍可成立。要決定限制是否合理,首先就要看限制是否有合理的目的。現在政府提出多個原因,怎樣看也不能說是不合理的目的,且法院應在這問題上會給予立法會較大的決定空間。既然政府不是以阻截「變相公投」為這建議的理據,故法院也很大可能會同樣選擇迴避「變相公投」的合憲性問題。
            再且,現在只是限制了辭職議員在六個月內參選,又是所有議員都受到同樣的限制,這安排應可達到「合乎比例」的要求,即對權利限制的程度與相關的合理目的會帶來的社會利益是相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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