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特區政治十五年


回顧了特區十五年的法治、管治和自治,最後要回顧的是特區的政治。政治的關鍵在於政府權力如何分配,這會影響到社會利益如何分配,而又會影響到這權力分配模式是否享有認受性,從而令這權力分配模式會否因不被認受而要作出改變。當中涉及多個權力單位,包括了宗主國的中央政府、行政長官、公務員、立法會、政黨、和公民社會。
在殖民地時代,長期以來都是由宗主國任命殖民地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總督,而殖民地政府的權力架構是以殖民地政府的行政機關為中心,而行政機關是在總督的領導下,由政務官為首的公務員隊伍行使政府權力,負責制定及執行政策和日常的政府運作。因此,在主權回歸前,香港一直是實行「行政主導」和「公務員治港」,而那時候這樣的權力分配模式是能夠享有認受性的。
但從過渡期開始,香港政府的政治狀況及架構就已開始改變,雖然《基本法》在制定時是明顯地希望在主權回歸後,繼續維持殖民地時代的「行政主導」和「公務員治港」式的政府權力分配模式,以便中央政府能確保特區的情況不會違背「一國」的利益。
第一方面的改變是源自特區政府的最高負責人與其輔助隊伍之間出現了不協調的情況。「行政主導」其實應該是「行政長官主導下的行政主導」,那才能發揮原設計的功能。特區的行政長官是經過中央政府細心部署的選舉後產生,雖也同是由宗主國任命,但因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其商人的背景,並不能與公務員為骨幹的管治隊伍有效結合,導致行政長官根本不能主導行政機關,那麼行政主導自然也失了效。因應此,董建華在出任第二任行政長官時引入「高官問責制」,在公務員隊伍外引入其他人材出任主要官員,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亦要脫離公務員隊伍,直接向行政長官問責。這雖能重建「行政主導」,但卻令過去的「公務員治港」模式徹底改變了。
在曾蔭權上任後,他雖任命較多具公務員背景的為主要官員,但也擴大了政治委任的範圍,加入了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令「公務員治港」模式不可能回歸。新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如董建華般委任較多公務員以外人仕為主要官員,「公務員治港」模式可說已正式在香港壽終正寢。「公務員治港」在過去是 香港政府權力分配模式享有認受性的主要源頭,但在沒有了「公務員治港」後,「高官問責制」在新的政治環境下卻未能產生替補的認受性。
再且,「行政」是否能「主導」,更見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行政長官能主導行政機關,其實只是「行政主導」的基本條件。在殖民地時代,總督作為行政機關之首有任命立法局議員的權力,確保了行政機關能主導立法機關。但在過渡期當選舉被引入立法機關的組成後,即使是傾向親行政機關的功能界別選舉,已從本質上把行政機關主導立法機關最重要的權力斬斷了。隨著立法會選舉制度的演變至今,行政長官對立法會的主導能力已是徹底喪失。
另一種情況就是香港政治制度內的力量,出現了親行政機關及親中央政府的建制派及反政府的泛民主派,在立法會兩派對立的局面。因在香港的憲制下,即使是立法會的多數黨也不具執政的權力,故這又形成不了兩黨制的政黨政治。更由於兩派內部,因著信念、利益、及策略間的差異,令兩派都不能各自整合成較嚴密組織的政治力量。再加上特區成立時立法會的選舉模式採用了比例代表制,使細小政黨較容易在立法會爭取到議席,那令立法會內的政治力量變得更加多元。這為已是弱勢的行政機關加添困難去有效地統合立法會內的支持力量。
在特區成立後,還有一個新的現象出現,亦出現了新的力量足以左右現 行的政府權力分配的方式是否能繼續享有認受性。這就是普羅市民的政治醒覺,自零三七一大遊行後,對政治權利的公平性和民主普選有了更強的訴求。公民社會亦逐漸組織者起來成為一股新的政治力量,挑戰現行政府權力分配模式的認受性。這是中央政府及行政長官在策劃未來政制發展時所不能忽視的。
香港政治經歷了十五年,原先的「行政主導」及「公務員治港」失落了, 但在立法會內又發展不到政黨政治去配合行政機關施政,再加上公民社會的興起,那令香港政治的格局變得非常混亂。原先能讓政府權力分配模式享有認受性的安排不再存在,卻尋不回替代的安排,這是香港政治未來面對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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