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評替補機制的諮詢

政府剛發表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徵求市民意見如何處理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的問題。先不去評論政府在文件中提出的各個方案的優劣,從程序公義的要求去看今次的諮詢,仍是存在問題。這令今次諮詢,無論結果是怎樣及政府最終是選取了那個方案,都會是缺乏認受性。

之前我在港台的香港家書中提出過一個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諮詢應包括五方面的要求。現我再根據這些要求評論今次諮詢是否符合程序公義。一、諮詢應是在政策還在醞釀過程中就要進行。這主要因為這樣公眾才可以有充份的機會及空間去討論各個解決方案,甚至是政府應否採取行動本身,也可在諮詢中討論得到。

現在關於替補機制的諮詢是在政府提出其方案後,因在輿論壓力及立法會內不夠票的情況下,到了立法的最後階段才決定進行。由於政府已是差不多有了結論才進行諮詢,那令公民喪失了真正及充份的討論空間去自由地商討相關的問題。

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中,政府提出的四個方案中並沒有包括保持現狀,即以補選的方式來處理出缺的問題。雖然政府在文件中是有徵求市民的意見,看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否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但在行文中,政府用的字眼是「議員隨意辭職」和「補選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等,令人覺得政府對這問題已有了定論。因此,這次的諮詢根本不能讓市民可全面對問題提出意見,有違程序公義。

二、政府應對各個方案提出充份的理由解釋,使被諮詢的人能掌握足夠的資料自行分析、考慮、及作出判斷。在文件中政府沒有錯就各方案都提出了利與弊的各個考慮點,但至少就沒有包括保持現狀的利處,而只是羅列了它的弊處。另外,大律師公會及一些學者已提出了意見認為政府那經過了修訂的替補機制(即文件中的方案二)仍是違憲,但政府在文件中只是輕輕帶過,重申其方案是合憲的,並沒有充份處理這些不同意見,令市民對這方案難以作出一個慎重的判斷。

此外,至少還一個方案可選擇,那就是先由離任議員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補上,如果同一名單再無合資格及願意補上的候選人,則進行補選。但政府卻沒有包括為可供選擇的方案。

三、政府應讓香港人有充份的時間去思考、討論及決定相關的問題,而所需時間應與問題的複雜度相稱。不說上述政府自己提出的方案有可能違憲,即使是另外兩個方案(即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再參選及方案四讓議席懸空),在文件中政府也承認有可能出現違憲的問題。那麼複雜的憲法問題,怎麼可能在短短的數個星期可以處理得到。諮詢時間明顯是不足。

四、在諮詢過程中得到的意見,政府必須真心去聆聽,在作出最終的決定前,必須對這些意見給與恰當份量的考慮,那人們在諮詢時提出的意見才是有意義的。現在諮詢才剛開始,所以政府在這點上是否做得到,現在還不可以肯定。但政府過去給人的印象都是把諮詢看為一種門面功夫,或是會用盡方法去扭曲諮詢的結果,以符合政府預設的立場。這也不是一件個別的事件,在政治敏感度高的問題,政府操控諮詢結果的記錄更是極差,那實在不能給人很大的信心。今次諮詢的程序及機制與以前沒有兩樣,人們懷疑今次的諮詢結果也會有相同的對待也不可說是不合理的。

五、負責決策的官員,必須不能讓人感到他已經有了任何先入為主的想法。

這可能是今次諮詢最大的問題。如上所說,政府在諮詢文件的行文中,其預設立場已是顯而易見,而負責官員在諮詢文件出台前後的公開發言,都讓人覺得他在諮詢文件中的四個方案中早有選擇,很難令人信服他沒有先入為主的想法。這也是到了那麼遲才決定要諮詢所必然會有的問題。這也可能是一個制度性的缺陷。

本來經諮詢後作的決策,會增強人們信服相關的決定,因他們的意見是得到真正及充份的尊重,但條件是諮詢得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但一個不能符合程序公義的諮詢,卻會適得其反,令結果更加不會被市民所接受。現在,政府若以為免為其難地為替補機制攪了一次諮詢,幫助建制派找到一個借口或下台階去重新支持政府建議的方案,然後在立法會內強行通過去堵塞政府認為存在的漏洞,那麼政府就必須冒上引爆管治危機的極大風險。

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基督教選委

最近有報道指負責統籌特首選委會中十個基督教席位的基督教協進會,有可能以協商方式取替上一屆的普選模式來產生選委,但協進會最後還是決定沿用一人一票的方式。

以基督教會在世界各地民主發展所取立場及扮演角色,香港的基督教會竟會支持協商而非民主選舉,實是難以想像。雖然民主未必能直接從聖經中推論出來,但至少是與基督教重視人類尊嚴及平等的信仰相容的。

當然還有基督徒認為特首現行的選舉模式本身並不民主,故基督教根本不應參與,無論是以那種形式產生選委都是不合適。

我的著眼點其實並不是今屆的特首選舉,而是一七年的特首選舉。現行選委會的組成方法,很可能也會用來組成一七年負責提名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正是由於基督教內還有人認為協商可比民主選舉更恰當,或認為諮詢是「費時」,那顯示香港基督教會及信徒對政治參與的神學觀念還是相當保守和落後。因此,更需要把握機會透過今屆選委的選舉,去開展基督教內對民主選舉的討論及反思。

雖然上屆基督教選委已是由一人一票產生,但仍有一些問題存在,令選舉還未達到真正公平選舉的要求。第一個問題是選民名冊(即某人是否基督徒以符合資格參與投票)並不完備。誠然基督教內不同宗派對其教會成員有不同處理方法,故怎樣去確定一人的基督徒身份並不容易。一個解決方法是在選舉前進行選民登記的程序,由個別信徒向一個中央登記處提交文件証明其基督徒身份,登記為選民,由登記處確認。只有經登記了的基督徒才可在選舉中投票。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投票站。上屆做法是所有基督教堂會都可自願參與成為投票站,即使該堂會的神職人員或會友是候選人之一。但這可能造成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的情況,因無論是進行選舉工程,或是會投票給他們的信徒的數目,都可能因這安排而令某些候選人取得一些不公平的優勢。因此,若有候選人是某堂會的神職人員或會友,那堂會應不可作為投票站。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7:中國宗教、法律與憲政的前景

從這系列的文章,我們看到守望教會事件的近因是由於守望教會失去了室內的聚會場所,而遠因是因為現代化、市場化及全球化已對中國的社會結構產生了影響,亦一定程度上令城市中的基督教家庭教會如守望教會,也在結構上有了改變,令家庭教會在資源上及能力上可與專制的中國共產政權抗衡。但兩者也不一定會出現衝突,若兩者能發展出一套能讓大家共容的理念。不幸地,中國共產政權對宗教(包括了對待家庭教會)的政策及法律滯後於由現代化及全球化已對中國社會產生的改變,守望教會又本著其對基督教神學的領受,造成雙方相互對對方的期望與要求都有矛盾, 做成了今次的僵持事件。

這衝突或許可以最終得到解決,或是北京市主管當局作出讓步,如守望教會所要求,作出明文的承諾容許他們以後可以租用大型的室內場所進行崇拜;或是守望教會由於會眾難再堅持而屈服於壓力,接受了回到室內較細小及分散的場所聚會。但導致這事件背後的原因卻還是未得解決。

首先,中國共產權不會停止其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國策,故現代化、市場化及全球化對中國社會與及中國宗教的影響只會持續,更可能因累積的轉變,更可能由量變轉化為質變。另外,家庭教會雖不會在短期內對中國憲政發揮甚麼具體 作用,但北京守望事件卻可能促使家庭教會反思應否在中國的憲政發展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中國社會內亦有可能會出現有組織的力量挑戰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因此,對中國共產政權來說,它必須趁形勢還未失控前,檢討其管治策略,包括了其對宗教的政策和法律。不然,到了一個臨界點,共產政權要繼續維持其執政地位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從宏觀一點看,中國共產政權推行了經濟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市場是自由了很多。但在政治層面,中國共產政權仍是非常保守。在市民社會的層面,包括了宗教組織的情況,亦隨著經濟改革開放而實際上變得較開放,雖然政府仍名義上保留著很大的操控權力,不過很多時候都不會大幅使用,讓市民社會實質上有了更多空間自行運作,除非政府感到事情出現失控的情況。

但在市場至市民社會所出現的自由及權利,由期望到實質已擁有的,極可能會擴散至政治層面,即公民會期望他們對政治權力應由誰來持有及怎樣行使要有更大的發言權,正如他們在市場及市民社會所經驗到的一樣。中國共產政權管治上所面對的張力就是政治層面的發展滯後於由市場及市民社會的發展而產生的社會新形勢。守望教會事件正是這種張力的最好例證,是中國共宗教政策及法律滯後於宗教的社會發展。

中國共產政權要進行政治改革是必然的了,也是中國共產政權所不能繼續拖太久的了。若要突破這局面,由中國共產政權自行推行憲政的改革,會是對整個中國的發展最有利的選擇。

回到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問題,這只是整體現象之一。中國的宗教問題並不能與中國整體的管治問題分開而可單獨解決得了的,是必然與中國的憲政發展緊緊扣在一起。這有兩種意義,一方面是家庭教會不要以為可獨善其身,只要中國共產政權能尊重其宗教自由就可以,至於中國整體是否有憲政,因與自己沒有直接的關係而不需理會。因為若中國共產政權不在中國整體實行憲政,它是沒有充份動機單單去承認家庭教會可享有宗教自由的。唯有當中國共產政權願意在全國整體實踐憲政,家庭教會所渴望的宗教自由及恰當的政教關係,才有機會隨憲政臨到中國而得著。家庭教會即使為著自利的原因,也需要跳出現有的神學框框,反思其在中國憲政歷程應扮演甚麼角色。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政權或許可選擇以宗教政策的憲政化改革為政治體制朝向憲政邁進的其中一個突破口,由「國家管理宗教論」改為「國家尊重宗教論」,確認政教分離的原則及真正地尊重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的權利,並對現行政策及法律作出相應的修改,包括了對宗教組織登記上的嚴格規定,要其必須隸屬於官方的宗教團體;及放寬對神職人員及宗教聚會場所的操控及管制,以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

這也是今次守望教會事件,對中國未來的法律與宗教的關係,以至中國未來憲政的發展力,所引發的一些思考。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中國宗教與憲政系列6: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與中國憲政

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會否在中國憲政發展歷程中扮演任何或甚麼角色,現在還是難以定論。但從基督教教會在其他國家憲政發展的經驗看,家庭教會所可能扮演的角色包括以下幾個。

一、教會幫助製造一個能讓憲政有機會發展的環境,間接地推動憲政。即使教會的信仰未加入很多的「公共性」,即未包括了按信仰應對政府有甚麼期望與要求,只是其核心的一些非政治性部份,也會對憲政產生一定程度正面的作用。

基督教相信每一個人生而來就享有人類尊嚴、培養人對自己的自信、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看重人的自由、要求個人須為自己及所屬群體負上道德責任,因而自律及在個人行為上作出具體改變、建立信眾依靠著神的能力就可改變一切的信心、強調信眾要研讀聖經、教導每個人都需努力工作去謀取自己及家人生活所需、著重信眾的群體關係,並每個人都有責任去供應信眾群體的需要但又不要把物質的需要看得高過他們的信仰、按理性及靈性去妥善管理信眾群體的事務、並期望信眾會積極去把信仰帶給其他人。這些信仰內涵,很多都是與強調保障每一個人基本人權的憲政思想相容的。

當在社群內有人接受了基督教信仰,至人數達一個數目,在社群內會產生一些改變,令憲政出現及能得以維持的機會增加。一方面是因社群內個別成員的信念、道德觀、行為因相信了基督教而被重新塑造,整體社群的文化構成亦會因著基督徒在人口所佔的比例增加而改變。另一方面,由於教會重視群體生活,能幫助社群內成員提升自我管治能力,促成公民社會的形成或發展,而成熟的公民社會是發展憲政的一個重要基礎。

這些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可以是透過信眾作為社群一份子,因他們在教會以外的公民生活也會按信仰而行,因而能改變社會文化;也可以是信徒或教會的處事方法成為了其他人或社會的榜樣,即使未接受其信仰的人,因覺得信徒或教會的處理方法有可借鏡地方,因而改變 社會文化。

若教會的神學觀念邁進另一層次,加入更多「公共性」,如有關政教關係、社會公義、民主人權等教導,教會對憲政所產生的間接作用,或會進一步提升或加速。

二、教會為社會提供推動憲政的政治領袖。政治領袖在憲治發展歷程中的重要性是得到確立的,而在不少國家的憲政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政治領袖都在不同程度受到過到基督教的信仰影響。

最高度的影響是這些政治領袖是本著其對基督教信仰中的公共部份,得出要參與及推動憲政的信念。因此,推動憲政與他們的宗教使命是重疊的。但他們有著這種信念未必是直接來自教會的教導,也可以是由他們自己對信仰的反思而得著。

這些領袖的憲政信念也可能並不是直接源自基督教信仰,而是他們從其他學說或經驗領受得來。但基督教信仰的非政治部份卻是與憲政的信念相容,甚至有著一種有機的相輔相承作用。憲政並非其宗教信念,但卻是其宗教信念所認可甚至鼓勵。

這些領袖也不一定是直接得到教會支持去參與憲政,雖然不排除這可能性,但更多是他們自己決定要參與憲政運動。他們也不一定會回到教會去爭取信眾支持,但也有政治領袖會嘗試動員教會及信眾去更積極參與建設憲政 。

這些領袖可以是執政的專制政權以外的人,在社會內扮演反對甚或要推翻專制政權的領導角色,也可能是專制政權以內的人,是在體制內帶動改革的 官員,以使專制的政權能從內部轉化為符合憲政要求的政權。

三、教會在教會領袖的帶領下,整體參與推動憲政。教會在這更直接的憲政參與亦有不同程度,但要這樣做,公共參與必已經成為了教會所持的神學的核心內容一部份。

較低度的參與是教會同情推動憲政的支持者,故會為他們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或在他們受到專制政權迫害、追捕或鎮壓時施予庇護。再進一步,在憲政發展的關鍵時刻,教會領袖作為社會良心,公開呼喚信徒及非信徒一齊起來對專制政權說「不」,透過非暴力的群眾運動促使專制政權的結束,並讓憲政的政治體制有機會建立起來。更進一步的是在長期與專制政權的鬥爭中,教會成為了反對專制統治的重要政治力量。

無論中國的家庭教會最終採納上述的那一個角色,今次守望教會事件,應會促使一些家庭教會在這方面進行神學反思。長遠來說,這有可能令家庭教會在中國的憲政發展中變得更積極。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珍惜失敗

人們常説「失敗乃成功之母」,似是老生常談。但不是親身經歷過失敗的人, 對這句話深含的意義是很難會是深刻的。

在失敗中,人受到衝擊,自信受挫,才會去反省自己錯在那裏,有了反省才能有機會改進,那麼成功才有可能在將來出現。這或許是大部份人從這句話所明白得到的道理。

但有些人會說,這句話對永遠活在失敗中的人來說,不是鼓勵,而是諷刺,因他們從未曾嘗過成功,人生中只有失敗。他們的人生也看不到在將來會出現甚麼成功的機會,說甚麼失敗乃成功之母,無異是夏蟲語冰。那麼失敗對他們有甚麼意義呢?

失敗要有意義,好像就只能是屬於一些最終能成功的人,是這些成功人士給其成功人生加上一點兒曲折或戲劇性的點綴,或者是其邁向成功的一種動力,或是用來感動人他成功人生得來不易的一種証據。

但對大部份人生充滿挫敗的人來說,失敗有何意義?或許我們整個思考的方向根本就是錯了。我們可能要先問甚麼才算是成功,甚麼才算是失敗。

人們常用以定義成功與失敗的,大部份都是離不開個人能力的高低、名聲的好壞及財利的多少。但在無限的穹蒼之前,這些我們慣用以定義成功及失敗的標準都變得沒有意義或價值。

可能我們要回到更根本的,就是問我們的人生是為何而活,靠甚麼去活。有了這些答案,我們才能明白甚麼才是成功的人生,甚麼是失敗的人生,才知道自己是真的成功還是失敗。

那麼失敗對所有人的意義,包括了所謂努力終能「成功」的人,或是常是活在「失敗」中的人,就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去思考和尋索這些更根本的問題的答案,重新定義成功與失敗,從中更明白自己在這無限的穹蒼中的位置。